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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07 等待之年(5)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2日 12:05 《财经》杂志
解决“三农”问题的下一个突破口,在于进一步赋予农民权利,“给农民以国民待遇” “三农”:突破“权利”之障 □本刊记者 常红晓/文 年龄三四十岁,像候鸟一样往返于城乡之间;种地,每亩有数十元钱补贴,但几乎被化肥等农资涨价所抵消;每年外出打工十个月,遭遇拖欠工资是家常便饭;可能遭遇政府的低价征地,只好走在上访路上……这大致是一个当代中国农民的肖像。 其实,2006年已经是中国9亿农民境遇获得改善的一年:沿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被取消,农民收入不同程度有所提高;进城打工仍存有障碍,但政府部门已设立专门机构应对;全国累计4.06亿人被纳入农村合作医疗网;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或可免除学杂费;数千万赤贫农民有望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等等。 巨大的城乡差距并未缩小,也是铁的事实。 2006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4%,已是连续第三年快速增长。但是,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依然低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达到3.28∶1。也就是说,一个农民三年多的收入,才相当一个城镇居民一年的收入。如果把城市居民享有的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政府“隐性补贴”计入,中国城乡差距可能超过6∶1。这一差距无论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极为少见的。 在收入的差距背后,还有财税政策的差距。据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研究,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依然承担诸多不合理税收负担,距公平统一的城乡税制依然遥远。以2003年为例,农民承担的生产资料购置增值税、车辆购置税,以及日常消费中负担的增值税、营业税、利息税等,全年共计约4788亿元,占农民总收入的14.3%。 这些差距是物质上的,也是精神上的;是心理上的,也是法律上的——但归根结底,是“权利的差距”。 从政治上看,这种权利是参与选举和制定规则的权力;从经济上看,是对土地、资金、人力等要素的掌握和支配权;从社会上看,是获得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保障的机会。因此,“三农”问题在本质上是“权利问题”——农民希望自由迁徙,争取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希望加大农村公共投入,期待能够自己选择村庄乃至乡镇的领导者。 2006年,“三农”领域亮点闪烁。下一个突破口在于进一步赋予农民权利,“给农民以国民待遇”。 残缺的权利 2004年以来,中国农村发生的两件大事足以载入史册:一是大幅降低并取消农业税;二是中央政府投巨资资助农村义务教育。前者改变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有望变“多取少予”为“多予少取”;后者则可提高中国人力资本价值,具有历史性影响。 但是,取消农业税后,农地冲突和矛盾凸现。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分析,中国农村每年发生数万起群体性事件,接近50%都与土地征占问题有关。如此集中的矛盾冲突,显然不是政策执行不力所能解释,必然与制度缺失有关。 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民对所拥有的耕地只有使用权,即“农地承包权”。由于农民对农地缺乏处置权,一旦土地用于工业或商业,由此产生的溢价农民并不能支配;也就是说,中国农民对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耕种权,而无处置权和增值收益分配权,显然这是一个“残缺的产权”。 正是由于农民缺乏完整土地产权,地方政府可以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失地农民最多只能拿到相当于征地前农地平均年产值30倍的补偿,4000多万“无地无业无社保”农民也应运而生。 与土地问题一样,劳动力也是基本生产要素。中国农民就是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但现行户籍制度实际上在限制农民自由出让自己的“人力资本”。比如,农民到一个地方打工,要办理暂住证、务工证、健康证,女性农民外出还要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等。有的城市还规定,农民工不能进入某些指定行业。而办理这些证件要付出成本。限制劳动力的自由进入,实际上提高了农民的成本,等于间接剥夺农民的工资;对禁止进入的行业,农民工人力资本的实际价格为零。这是人身权利的缺失。 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现行《选举法》规定,在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农村每一代表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也就是说,从选举权的意义上,一个农民相当于四分之一个市民。选举权本质上是“参与制定游戏规则的权利”,但一切规则归根结底是“权利分配的规则”。这是公民权利的缺失,或许正是农民权利残缺的根源。 “三千年未有之变” “三农”问题其实与每个中国人相关,与每个市民相关。如果农民工能够定居城市,每年的“春运”难题会有所缓解;如果农村宅基地能够“入市”,或许城市的房价不会如此攀升;如果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粮食安全”可能无需担心;企业家会发现,如果农民享有社会保障,生产效率或会有所提高。 自2000年以来,中国政府解决“三农”问题力度不断加大: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到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2003年,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5年底,决定投资2182亿元资助农村义务教育;2006年底,政府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这些举措改善了基层政权与农民的关系,给农村进一步改革提供了良好开端。高层决策者已经认识到,惟有坚持改革才能缩小城乡差距,惟有制度创新才能改变农村现状。 与此同时,农业总产值占中国GDP的比重不断下降,2006年已经降至11.8%,在三年前,这一数字还是14.4%。尽管中央一再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农业的地位事实上已不再那么重要,农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仍将继续下降。 目前中国有13.1亿人口。据人口学家预计,这一势头到2025年中国人口达到14.5亿的高峰后将快速下降,过去担心的“人口爆炸”几无可能。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中国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城市人多于农村人的事实。 今日之中国,正在经历“三千年未有之变”:由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国,变为一个实现工业化的现代国家。高速的工业化、急剧的城市化给中国带来诸多“成长的烦恼”:耕地数量急剧减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农地冲突有增无减,新的社会矛盾凸现。这些都对决策者构成考验,也是进一步制度性改革的动力。 决策者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契机。识者指出,惟有赋予农民权利,才能最终解决“三农”问题。而今日中国之变,已经为从权利入手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走向“权利时代” 2006年,决策者倡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地方领导为了追求政绩,不约而同地“大干快上新村庄建设”,甚至以省区为单位搞起了“农民集中居住”。 这不仅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而且严重侵犯农民土地财产权,引发诸多农民上访。2006年9月,中央政府出台了强化土地调控、限制滥占耕地的“31号文”,但执行效果尚待观察。 对于决策者而言,“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已经明确,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走到理想的彼岸。 2006年,各省农村综合改革已经如火如荼,但各项制度改革与新农村建设进程如何协调?农村金融服务薄弱,早有呼吁如潮,但至今尚未破题。 据记者了解,近期中央有关部门正在部署农村金融改革方略,但改革的总体框架依然未得到充分讨论。 有学者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绕不过农民的权利问题。首先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即将交付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把农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明确定义为“物权”,这无疑是巨大的进步。现行的政府低价征用然后高价卖出的土地制度,已落后于时代要求,亟需作出制度性改变。 与此同时,农民作为公民,也应该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农村孩子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权利、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平等选举权利,等等。 中国现有18.31亿亩耕地,9亿农民。除了1.2亿农民工、0.8亿乡镇企业职工、1.5亿农村中小学生、0.86亿老龄人口,真正的种地农民还有约4.5亿人。在中国农业产值占当年GDP只有11.8%的情势下,农村劳动力至少还有2亿人需要转入非农产业。这对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无疑提出更为迫切的要求。 中国政府已作出承诺:2007年,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扩大到80%,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普遍免除学杂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具体政策也在制定或落实之中。当然,这些政策推进的力度,要受到财政能力的制约,不可急于求成,一蹴而就。 “三农”问题是中国走向现代化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破解“三农”难题的历史条件已经具备;时不我待,任何犹疑和退缩都会贻误良机,而赋予农民权利的改革则是中国的进步,也是历史的进步。 -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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