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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经济适用房配建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 17:27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月16日电 (记者 吕福明) 2007年,山东省将推行经济适用房“配建制”,把商品房小区中按一定比例建设经济适用房作为开发项目招标或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16日召开的山东省建设工作会议透露,2006年,山东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873万平方米,竣工412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山东省政府确定的660万平方米建设任务。2007年,这个省将再开工建设6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确保竣工400万平方米,并将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和交易行为。 为科学调控房地产市场,山东将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住宅状况调查,摸清城市居民住房现状和需求情况,修订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山东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尽快落实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和资金,确保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居民的住房困难。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与租赁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定向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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