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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企业家学者力推非公经济36条贯彻落实(8)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1:10 中华工商时报

  民营经济发展新机遇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

  “非公经济36条”的公布迎来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春天,民营企业对“非公经济36条”抱着很大的期望,政府有关部委和各级政府对落实“非公经济36条”有相当高的积极性,出台了一些配套文件。例如,民营经济发展比较好的浙江省,以省政府(2006)1号文件的形式正式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作为具体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政策措施。这些文件总得来讲,用意好、原则性强,本着整体推进、重点突出的原则,含金量较高、可操作性较强,然而有些地方尚不够具体。在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的调查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同样是年薪25万雇佣一个管理人员,外资企业可以把这笔费用计入企业成本报税,民营企业只能报1600元的成本,造成税收不公平。还有金融的问题。现在四大国有银行和13家股份制银行改革的目标是做大做强,这一年来建行、中行、工行上市成功;与此同时,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全国现在有198.2万家私营企业,这些企业的绝大部分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还有3921.6万家个体经营户,就更难获得银行的金融服务。另外,从2004年开始的宏观调控,政府提高了许多行业企业信贷时自有资金的条件和行业进入的技术

  标准,这些措施对

宏观调控来讲是必要的,但是在这些条件和标准下,民营企业和国有以及“三资”企业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非公经济36条”本来明确开放给民营企业的许多行业,由于门槛提高,民营企业现在还是可望而不可及。

  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许多政策措施是对国有经济的保护和支持,改革开放初期的政策则重视和向“三资企业”倾斜,民营企业过去一直是在逆境中求生存。“非公经济36条”的公布,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根据“非公经济36条”公布以来这一年多的实践情形,我国各级政府有必要进一步清理过去那些不公平的保护国有企业和鼓

  励外资企业的政策措施,以及其他与“非公经济36条”精神不符的政策法律法规,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到今年年底,我国即将进入后W TO过渡期,W TO的基本的精神是国民待遇,不能歧视外资企业,当然也不会歧视自己的民营企业。而且,在W TO框架下,也不可能以差别待遇的方式来优惠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过去在不利的环境下民营企业以善于充分利用我国的资源优势以形成竞争优势,靠着灵活多样,发现市场,捕抓市场,而发展壮大起来了。只要给予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的环境下,民营经济必定能加快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管理,积累资金,扩大人才来源,强化公司治理,提高产品档次,掌握发展机遇,把企业做大做强。民营经济未来的发展空间一定是越来越大,发展会越来越好,为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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