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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美首次打赢专利官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 04:08 中国经营报

  李国华

  6月21日傍晚,浙江通领科技集团(以下简称通领科技)董事长陈伍胜接受记者采访时,刚刚陪美国来的合作伙伴吃过晚饭。这是他5月23日拿到一个叫做“马克曼命令”的裁决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接待的第5批美国客人。而就在一个月前,这些美国人还刻意与陈保持着一定距离。

  通领科技与美国电器业巨头莱伏顿公司的一场艰难的专利纠纷,经过700多个日日夜夜的漫长等待,终于以通领科技获胜告终。通领科技获得的确保胜诉的“马克曼命令”,是中美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中,中国企业拿到的第一份“马克曼命令”。

  “马克曼命令”

  两年多来,为打赢这场由美方挑起的中美知识产权官司,通领科技仅诉讼费就花了200多万美元。

  通领科技前身——浙江东正创办于2001年,是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外向型出口企业,并在美国设有分公司——美国希克尔电气有限公司。通领科技生产GFCI(接地故障漏电保护插座)、GFCI寿命自测等多种系列产品,拥有数十项中国、美国、加拿大等国专利。

  GFCI产品是美国政府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而强制推行的安全装置,在美国形成每年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包括莱伏顿在内的4家美国企业利用专利技术垄断这个市场长达20多年,他们生产的GFCI产品均采用机电一体化的漏电保护技术。通领科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GFCI产品,独家采用永磁式电磁机构原理漏电保护技术,完全符合并超越了美国国家安全实验室UL认证机构2003年的最新标准,其多项核心专利技术成果填补了国内外空白。由于技术含量和性价比都较高,通领科技的GFCI产品迅速占领了美国主流市场。

  2004年4月,美国莱伏顿公司用一项GFCI母专利对通领科技在美国的主要客户发起了4起侵权诉讼。次年3月到4月,莱伏顿公司又先后两次以专利为名将通领科技的两家美国客户告上了法庭。同时,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就通领科技与莱伏顿的专利召开了马克曼听证会,确定最终结果的本应在听证会后六到八周即下达的法官书面文书,直到一年多以后才“露面”。2006年5月23日,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终于下达了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马克曼命令”,确认通领科技的产品不在莱伏顿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内,即不存在侵权问题。

  “对于我们公司来说,这是一个里程碑。”陈伍胜说,“马克曼命令”下来后,在短短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公司已经接待了5批美国客人。之前一直“矜持”的通用从美国派遣了包括技术人员、商务人员以及品牌管理人员构成的7人小组浙江乐清,与通领科技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就是双方进行合作时,对关键技术问题的明确规范)和订单的洽谈。其他美国排名靠前的电器经销商也纷纷来寻求合作。“GE公司的订单可不是毛毛雨,而是下大雨。‘马克曼命令’的下达,对我们订单的增加起到了莫大的推动作用,可以预见的是,今年、明年和后年的订单一定会爆炸性增长。”陈说,因为经销商纷纷要求增加订单,通领科技目前的产能已经吃紧。

  战略高地的争夺战

  实际上,通领科技与莱伏顿的官司纠纷,是一个行业技术制高点的争夺战,对于企业来说,也是战略高地的争夺战。“因为我们有技术上的优势,我们的产品才能迅速占领美国市场;因为有我们的自主知识产权做后盾,官司才会赢,也才能占据制高点。” 通领科技质量总监叶祥发坦称。

  一位业内专家指出,中国企业要走出国门,打入全球市场,必须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这是一条必然的路,除非你对竞争对手没有产生任何威胁。”这位专家说,“在高新技术领域,国外企业一旦知道你的产品对其构成威胁,他们都会动用知识产权诉讼手段,来构成贸易壁垒,对你进行封杀,这是他们惯用的手段。”

  两年多的官司,俨然已使陈伍胜成为知识产权专家。他透露,通领科技最近在美国又申请了7项发明专利,这几项专利都是有战略意义的,其中包括有防御性专利。“现正在美国申请,还不能公开具体细节,是专门为了防御对手而申请的。”

  作为在专利纠纷上有实战经验的企业家,陈伍胜认为中国企业要树立起知识产权风险概念,要把这个概念纳入市场营销风险中。中国企业要开拓海外市场,首先要对想要进入国家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了解和信息搜集,产品要通过当地律师的收检,即让他们来检验是否侵犯当地的知识产权。今后业务一旦发展起来,威胁到当地的竞争对手,他们一定会拿起知识产权武器。尤其是在高新技术产业,打压一般是通过知识产权诉讼完成。“所以,企业最好提前取得当地律师事务所的非侵权法律文书。”陈建议。

  “最关键的一点是,自身的技术高于竞争对手,这样的话,谁也阻挡不了你前进。”上述专家指出,尽管有各种专利壁垒,但是,只要中国企业在科技含量、产品先进性上能够明显高于竞争对手一筹,就有了最终占领市场的保障。

  链接

  马克曼程序产生于美国判例法。1996年4月2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马克曼和POSITEK公司诉Westview器械公司和ALTHON事业公司案”做出终审裁决。明确规定,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包括对权利要求中词汇的解释是法律问题,由法院管辖,而不是事实问题,不归陪审团管辖。此后,专门用于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的司法程序——马克曼程序逐渐在美国各联邦法院盛行。被告在马克曼程序中胜诉后,往往会要求法院不再开庭审理专利侵权问题,直接宣告被告不侵权,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会支持被告的动议,并做出对被告有利的不审即判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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