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范利祥
上海报道
“我们要让宏观调控落地有声。”
当各方议论“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地难”之时,张新宝此言带着针锋相对的“铁腕”气息。
自从国土资源部被列为参与宏观调控的要害部门以来,身为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的张新宝就成了焦点人物。
“土地违法面广量大,花样迭出。中央政令在一些地方成为一纸空文。违法用地数量巨大加大了当前宏观调控的难度。”6月22日接受本报记者书面专访时,张新宝毫不讳言形势的严峻。
面对全国各地呈反弹势头的土地违法案件,他很清楚自己面前的棘手局面。
上有中央铁令如山,下有一些地方的执行不力,张新宝处在了风口浪尖之上。
但外界也看到,最近两个月,针对土地违法,国土资源部连发禁令,连查大案。在如此短的时间如此密集地出拳,可谓前所未有。
“ 对事要处理到位,对人要处理到位。”张新宝向记者强调,紧急通知一发再发,不但表明了国土资源部对坚决查处土地违法案件高度重视,而且显示了将查处土地违法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
盯紧各地“造城运动”
《21世纪》:大家关注到,最近国土资源部连发通知,要求严肃查处土地违法问题。那么查处的重点主要是什么?
张新宝:重点查处对象是“以租代征”、调整规划规避国务院审批基本农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和开发区再度扩张等四项内容。
《21世纪》:选择这四项作为查处重点,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
张新宝:主要是因为当前这些现象愈演愈烈,很突出,危害也很大。
拿“以租代征”来说,虽然是新出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但它已不是个别现象了,各地都有,带有普遍性。我们通过调查发现,有的地方不仅村组自己出租、企业到村组租赁,连政府也从农民手里租来土地出租给企业。西部某城市搞了一个工业小区,占地2000多亩,全部是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而且还违反规划。
“以租代征”最典型的特征就是“三个规避”:规避依法审批、规避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规避依法缴纳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三个严重后果,即土地违法者更加随意地占用耕地、更加随意地侵害农民权益、更加随意地损害国家利益。
加大开发区的查处力度,主要是因为近来在中西部地区,以各种名目、各种形式变相设立和扩大开发区,假借开发区名义招商引资的现象时有出现。
一些地方政府在无规划、计划的情况下,大搞“造城运动”、成片开发,盲目签订协议,一次性将几平方公里、十几平方公里甚至更大面积土地出让给一个开发商。
比如中部某省一市占地1200亩建产业基地,占地5000亩建小商品城。最近,这个省的省会城市还圈占1万多亩地建工业城,这些地全部在规划范围之外。
这样做,实际上是将土地一级市场的开发权拱手让给了开发商,造成大量土地资源被少数企业垄断,低地价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势必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在检查中还发现,一些地方通过调整规划,避开国务院审批,将大量基本农田调出去做了建设用地。比如东部某省近年来通过调整规划,使用了几十万亩基本农田,没有报国务院审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这些地方成了一句空话。
另外,尽管中央为抑制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资源、能源浪费而专门出台政策,禁止或限制钢铁、水泥、铝合金等行业投资。但据我们了解,在相对落后地区,这些被禁被限的小炼钢厂、水泥厂等仍在上马,使国家通过土地供应闸门进行宏观调控的努力付诸流水。
总体来看,这些土地违法行为,一方面造成大片土地包括耕地被乱占滥用,大量国有土地资产流失,部分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被侵害,刚刚好转的土地市场秩序受到破坏;另一方面,严重妨碍了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使中央政令在一些地方成为一纸空文。
“一些地方越来越肆无忌惮”
《21世纪》:这是不是说明,土地违法现象又有所抬头?
张新宝:当前土地违法现象不仅在地方上有所抬头,而且在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违法占地在一些地方越来越肆无忌惮,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土地违法越来越多。
受现有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和财税体制等因素影响,最近一个时期内,土地违法仍将处于高发期。
今年头5个月,全国国土资源部门共立案土地违法案件25153起,涉及的土地面积达到12241.7公顷,同比上升了近20%。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分别占新增建设用地宗数和面积的60%左右和50%,有的高达90%以上。
《21世纪》:对于这些违法现象应该如何查处,社会上还不是特别明确,请具体解释一下应该如何定性?
张新宝: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完全是依法进行查处。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即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应按非法批地从重处理;单位和个人擅自与农民集体组织签订租地协议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用地者而言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应按非法占地从重处理,对出租方则属于擅自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应从重处理。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一些地方通过调整规划,随意改变基本农田区位,批准征占基本农田,规避国务院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对批准调整规划的,应按非法批地处理。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经贸委制定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规定,一些地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进行盲目、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阻碍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应按非法批地处理。
此外,对突击审批和突击设立的各类开发区,要一律予以撤销,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事对人都要处罚到位”
《21世纪》:社会上普遍认为,仅靠国土资源部门一家很难将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到底,也很难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你对此怎么看?
张新宝:由于当前土地违法不是简单的个人违法,更多的涉及地方政府,而且手段非常隐蔽,受体制、机制的制约,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确实很难办,很难形成有效威慑。但是,我们坚信,有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各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配合,有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取得最终胜利。
《21世纪》:为保证坚决制止土地违法得到真正落实,国土资源部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新宝:我们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的清理。
二是,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与监察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共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我们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要会同监察部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共同查案。
三是,突出强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把手”的责任,以此督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案。
四是,突出强调要严明法纪,严格依法办事,不仅处罚要到位,追究责任也要到位。
《21世纪》:我们注意到,国土资源部刚刚下发的《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指出,要严明法纪,处罚要到位,追究责任要到位。为什么要特别作出这样的规定?怎样理解这两个“到位”?
张新宝:现在一些地方在处理非法占地行为时,仅对当事人作罚款处罚,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不作处理,处罚不到位。
这里所说的“处罚到位”,主要是强调对事要处理到位。比如,对非法占地行为,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法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凡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限期拆除,不自行拆除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等。
我们还强调对人要处理到位。即对土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不仅如此,对非法批地和暗中支持导致土地被违法占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联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将会使得两个“到位”处理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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