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酝酿八大区土地督察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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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10: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日前,国土资源部一位原司级官员向《第一财经日报》证实,将要出台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将派驻土地督察专员到东北地区、华北沿海、华东沿海、华南沿海、黄河中游、长江中游、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八大地区进行督察。 驻八大区的督察专员级别将为厅局级或以上。
“基本思路是参照审计署和财政部的审计、财政派驻专员模式,但现在中央还没有批下来。”该官员透露。 据了解,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共18个,基本是一个办事处负责两个省市事务,而财政部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别设立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设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最初是出现在200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该《决定》在“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一节中明确提出:“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地方派驻土地督察专员,监督土地执法行为。” 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作安排,土地督察制度本计划于2005年建立,但事实至今未有下落。 对此,上述官员表示,原来设计的方案早已呈报,后来之所以搁浅,是由于国务院开会讨论后觉得方案有点大了,因而部里需要重新拟定。 “现在,人员编制、人员经费以及管理模式正在调整中,但不管怎么调,执法本身是要加强,分区派驻督察的大方向不会变。”该官员对本报记者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