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华要求调查组提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可行建议
本报记者 范利祥
上海报道
6月16日,国家审计署科研所一位专家向本报记者透露,一次专门针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不久前低调拉开帷幕,“历时将近半年”。
他透露,为了这场酝酿已久的专项审计,审计署调动了18个特派办,92名审计人员,对湖南、贵州、辽宁、陕西和内蒙古五省(区)等这些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数额较大的中西部省份展开的审计。
与以往不同的是,审计署这次采取的是“联合作战”形式,每个调查组都由多个特派办联合组成。
审计范围主要是2005年和今年上半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不仅包括财政部下达各省的一般预算补助和基金补助,也包括中央各部委直接分配下达的资金,以及各省、市、县的各级配套资金。
“意外”发现引发专项审计
“审计时间之长,涉及面之广,工作难度之大,前所未有。”审计署科研所专家对此评价。
湖南省常德市审计局一位工作人员证实,前几天,调查组到常德审计了该市市本级、县级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涉及农林水、社保、教育、扶贫、基本建设等方面。
就在本月初,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在一次会议上公开表示,2005年,审计署对20个省市区的地方预算进行抽查,发现中央预算编入地方预算的只有3444个亿,仅占到中央实际转移支付的7733亿中的44%。中央转移支付有一半以上没有纳入地方的财政预算,完全脱离了人大的监督。
“上半年,审计署专门向国务院作了汇报,国务院很重视。”审计署科研所专家指出,这个“意外”发现,引发了审计署这次的专项审计。同时,与转移支付有关的财政预决算情况也一并被纳入审计范围。
“这是首次(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肯定会发现不少漏洞。”财政部科研所一位专家指出。
五项措施摸清去向
鉴于中央转移支付本身的复杂性,国家审计署对这次大审计进行了周密的部署。
审计署一位人士透露,在这项工作开展之前,对于“审计项目和审计方法”,审计署“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广泛听取地方审计机构尤其是长期在‘第一线’工作的特派办审计人员的意见”。
据介绍,针对中央转移支付流动过程中各个重点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审计重点及主要措施已经得到明确。
一是摸清楚相关部门、单位是否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和内控制度。
如是否按规定对每类专项资金设立了专户,并有专人负责;资金的分配是否具有一套能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标准和操作程序;资金的拨付、支用是否有严密的审批制度等等。
“转移支付的使用没有制度保障,肯定会出现问题。”审计署科研所专家认为。
二是审计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是否合理。
对此,审计专家杨思俊认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随意性和不透明,是分配环节中的主要问题。“分配依据是否合理、分配标准是否统一、分配办法是否科学”,成为这次审计的重点。
三是摸清资金拨付的渠道,以利于围绕资金这条主线,进行全程跟踪,并进一步检查资金是否按照预算、计划拨付到相应的部门、单位和项目上,资金拨付过程中是否合法、规范、及时。
四是根据已掌握的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性质和用途,对照年度预算、上级财政下达的指标单以及有关项目批文,核对到位资金的数额是否相符。
五是审计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开展效益审计。
一位审计人员表示,今后,对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要进行常规性审计。因为“单靠专项审计,只能解决一时问题。”
《财政转移支付法》胎动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专家韩乃志一直呼吁,抓紧为转移支付立法。“我国目前尚没有涉及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预算法中也无相关内容。”
“现有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层次较低,缺乏法律权威性。”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刘剑文教授介绍,中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1995年财政部颁发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属于行政规章的层次,“缺乏权威性、稳定性。”
据了解,财政部正在联手有关部委,着手研究起草《财政转移支付法》,“已经进入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当中,并有望明年提交到人代会审议。”
而《财政转移支付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增加转移支付制度的透明度,“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程度形式、依据、用途和监督,都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财政转移支付法》还将强化问责制。“每项转移支付都牵涉一个或多个政府部门”,而“违法违规主要是挤占挪用,或违反科学进行决策,造成损失浪费”,所以,要理顺部门关系,“该问责的要问责”。
审计署开展的此次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大审计,将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依据。据透露,在这次审计开展之前,李金华给调查组下达了一个新的任务,即调查和研究相结合,既要了解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又要善于分析利用调查成果,提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切实可行的建议。
“这些结果都要提交到国务院,并转给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审计署工作人员说。此外,审计署将提交给国务院的报告中还将强调重新梳理中央转移支付的监督机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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