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户型限价不是新政策 具体措施有待各地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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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 02:29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杨丽萍 北京报道 建设部官员6月23日就“中小套型房屋将限价开发”一事澄清说,限价并不是建设部出台的新政策,而是针对新开工的项目而言,它还需要各地出台细则去落实。
6月22日,有媒体一则“建设部官员表示中小套型房屋将限价”的新闻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由此带来连串疑惑:在“国十五条”之后,中央是否又有新政出台?是不是所有的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都要限价销售? “实际上,这并不是建设部的一个新政策。”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房地产业处处长赵路兴6月23日向本报记者解释说, “‘国十五条’中第六条里就已经有‘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的说法,只是之前没有单独拿出来突出强调,业界才误以为又出了新政策。” 而且从“国十五条”第六条的原文及审批程序上看,限价显然只能是针对新开工项目而言。 “看来,‘国十五条’的确还需要认真去理解和认识。” 赵路兴说。 对于限价开发政策如何操作,赵路兴表示:“政府限定套型,比如90平方米以下,限定它的房价。开发企业投标时投两个标,竞地价、竞房价,在房价、地价上进行一个综合选择,选一个相对来说平衡得比较好的一家企业中标,然后进行开发建设,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供应。” 当记者问及这样的政策与北京市酝酿中的限价商品房政策有何区别时,赵路兴坦言,北京市的这个政策实际上是对“国十五条”进行落实的一个地方性政策。“每个地方的实施细则是不一样的。” 赵路兴透露,实际上在“国十五条”出来之前,沈阳、青岛等多个城市都在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限价开发政策。“‘国十五条’还需要各地出台细则去落实。” 据了解,北京市正在考虑对采用招标方式出让的土地,在户型、价位等方面提出限制要求,不再是简单的 “价高者得”,而是政府出一个户型要求和房屋底价,和底价最接近的开发企业拿到土地,以保证房屋建成后价格稳定。 记者注意到,在深圳市政府6月20日出台的“国十五条”落实细则中,对于限价开发问题也重申了“国十五条”第六条的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