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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行四大节能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2:18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毛芳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在提交给昨日举行的国际柴油发展论坛的报告中表示,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过程中,我国将采取四大节能政策:

  一是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加快发展能源消耗少的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产业发展。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别政策。

  二是通过完善价格和财税体制促进节能。积极推进能源领域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税政策体系,加快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产品,包括低油耗、小排量车辆的财税政策。  

  三是通过提高科技水平促进节能。我国将继续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加强引进

能源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力度,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实施
知识产权
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加速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等。

  四是通过加强管理促进节能。我国将抓紧制定和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严格高消耗、高污染行业的准入标准,加快制定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尽快建立

建筑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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