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郭威
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最终还要依靠企业——国际上有6万多家跨国企业,控制了世界技术转移的90%和投资的80%。
但在中国,长期以来科技活动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政府的科技拨款90%以上给了科研
院所和高等院校。
令人欣慰的是,这种以行政主导科研的方式正在转变——在今年年初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胡锦涛明确指出,“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全面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加大科技投入
今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下称纲要)将“以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写入其中。
虽然“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提了多年,但上升到如此高的规格还是第一次。为了将《纲要》的精神落到实处,《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下称《配套政策》)应运而生。
2005年中国财政收入超过3万亿元,而科研投入只占GDP的1.32%。中国历史上科研投入占GDP比例最高的纪录是早在1960年的2.32%,而那时中国财政收入只有572亿元。
财政收入增加,科研投入却减少,这一现象将不复存在——《配套政策》硬性规定,“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并着重指出,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的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要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
税收激励
依靠税收优惠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并不是新鲜事,美国、法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对自主创新,都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虽然中国在科技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也已实施了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覆盖面和优惠力度还有很大欠缺。
税收优惠一直是政府政策的风向标,此次也不例外。为鼓励自主创新,《配套政策》推出了一系列新税收政策,包括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金融支持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已连续多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但同时,许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都急需资金投入,尤其是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金融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成为影响和制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瓶颈性因素。
为打破这一瓶颈,《配套政策》建立了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或信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直接的支持,使企业获得所需资金。
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
除此之外,《配套政策》还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上市、贷款抵押、保险、外汇、风险投资等方面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目前,《配套政策》中的金融政策已经开始落到实处——科技部与国家开发银行日前在北京签署了《“十一五”期间支持自主创新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十一五”期间,国家开发银行将向科技部提供500亿元政策性贷款。(03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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