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酝酿高危行业缴纳安全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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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 13:18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见习记者 张沉 北京报道 继灾难事故频发的煤炭行业之后,财政部与国家安监总局正酝酿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其他高危行业,也开始实行提取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的措施。
据本报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相关政策正在调研与拟定过程中,将于今年年内正式出台实施。 早在去年底,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曾联合发文,在煤炭企业中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对年产3万吨到15万吨的矿,分别收取60万到300万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而15万吨以上的煤矿,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元。 据称,此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以来,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后逃逸和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鉴于此,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决定将风险抵押金制度,扩大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四个领域。 但对这四个领域安全风险抵押金将实行不同的标准。将来可能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规模大小为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将以企业资质高低为标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实际销售收入分档存储。 今年2月底,财政部和安监总局开始向各方就此政策征求意见。3月15日,安监总局为此专门召开了一个专题座谈会,征求来自地方安监部门、企业和各产业协会代表的意见。 “代表们对高危行业中提取安全费用标准、计算基础、分类、税收优惠额度,及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讨论。”主办方没有向记者透露代表们的具体意见。 截止到3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安总局已经初步完成了对企业的调研和意见征询工作,进入了汇总阶段。 财政部企业司吴子云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正在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对于在高危行业内实行此经济政策的文件具体什么时间下达,还很难讲。 因此,“因为目前一些具体问题还存在分歧”,吴子云说,比如,关于此项经济政策是否要分行业进行;关于费用的标准各方意见不一,有的觉得低、有的觉得高。但吴子云强调,从企业反馈的情况看,总体上企业是持积极的态度。 吴子云称,两部门目前对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会尽快出台,最晚不会超出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