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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亿公积金被挤占挪用 专家提出立法应加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9:1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 郄建荣

    “目前,全国有数百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挤占、挪用以及被作为项目贷款发放而未收回。”对此,今天有审计专家提出,必须加快住房公积金立法,用法律来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同时应明确,任何部门及领导都无权乱动用。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据审计专家牟成岗、孙可君介绍,当前,公积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包括两大类: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不力,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目前,全国未收回的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仍有数百亿元;二是违规发放公积金贷款,向不具备贷款资格的人发放了贷款、向夫妻双方重复发放贷款等。

  为此,他们提出,

住房公积金靠发几次文件来强调要专款专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快住房公积金立法,用法律来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任何部门及领导都无权乱动用,必须依法办事。

  同时,要严格执法和监督,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他们提出,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对管理使用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要严肃法纪,加大追缴挪用欠款的力度。对已被违规挤占、挪用的住房资金,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追缴力度限期收回,确保公积金安全。对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而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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