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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正义不因贫困而失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9:04 法制日报

  凌锋

  “力争让穷人也都打得起官司”,在两会上,通过法律保护困难群体权益的话题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之一。在我国,困难群体的存在,一方面是我国社会发展出现的客观现象,另一方面,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转型期困难群体权益维护的问题,就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阻碍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因此,构筑困难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尤其是完善法律援助
等法律保护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维护困难群体权益的最基本途径,就是保证他们不因贫穷而丧失法律的权利救济途径,也就是“不能让穷人打不起官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形式正义的典型表述,但必须看到社会中每个人的天赋、能力、性格等造成的综合能力是有差别的,仅有形式上的平等,可能会造成结果上的不平等。因此,我们要在形式平等的基础之上,对困难群体实行有差别的倾斜保护,以矫正形式正义的不足,体现法律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这首要的就是不能因诉讼成本问题,使困难群体丧失了寻求公正裁决的渠道。

  法律援助作为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一种行为,是现代法治国家应当承担的一种国家责任,它体现了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程度和对人权保护的重视程度,被称作法律界的“希望工程”。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问世以来,对于弘扬社会公正和法律正义、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正是因为法律援助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巨大作用,两会的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才对其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诸多殷切希望。

  保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仅需要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更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合与跟进,有如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指出的那样,除了向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外,司法部门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法官们的职业道德水平,确保他们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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