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海委员建议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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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11:00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 杨傲多 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保障性资金,它是国家推行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这项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促进住房建设。有数据显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国推行至2004年底,全国已累计归集公积金总额近7000多亿元,发放
山东经济学院经济与城市管理学院教授郭松海委员认为,公积金在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较低。扩大住房公积金实施范围难度较大。二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规范、差距大,分配不公。由于近几年不同行业、企业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占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在一个城市当中,最高收入职工和最低收入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相差近10倍。三是在公积金使用上不公平。虽然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低息贷款,比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低,然而部分中低收入者,却难以通过这个渠道获取融资购房。四是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单一,作用减弱。央行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称,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除去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全国仍有沉淀资金2086.3亿元。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至60%之间。 郭松海建议,加强征缴管理,对不为职工登记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实行住房公积金灵活缴交比例的调控机制:可以学习运用新加坡灵活的缴收比例调控机制,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各自浮动,包括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整体浮动、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各自浮动以及个人缴交比例随年龄阶段不同浮动。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途径,充分发挥社保功能,可以把公积金“个人积累制”逐步融入“统筹管理”的社保账户,扩大公积金的社保功能。 本报北京3月6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