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蒋云翔 北京报道
银监会建设分类监管体系的步伐再进一步。
1月12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下称“《内部指引》”)。“这意味着银监会分类监管的基础已经完成。”某地方银监局人士表示。
银监会表示,该指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商业银行法人机构。2004年,银监会先后通过《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价体系(暂行)》(下称“《评价体系》”)、《外资银行风险评价手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分别以不同的方法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评级。《内部指引》的出台统一了监管评级体系,也统一了对商业银行评级的标准。
从指标体系来看,《内部指引》继承了《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以资本充足、资产质量、管理、盈利、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状况等六个单项要素对商业银行进行评级,加权汇总得出综合评级。银监会表示,《内部指引》突出了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和管理三大要素的重要性。前述银监局人士分析,这意味着该指引在评级体系的六大指标中加大了此三项的权重。
上述银监局人士指出,在以《评价体系》对商业银行进行评级的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对管理的评价全是定性指标,主要靠监管人员的主观判断,操作性不强;二是缺乏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的支撑。
在《内部指引》中,综合评级结果共分为6级,对于评级结果为5级和6级的高风险商业银行,银监会将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限制其高风险的经营行为,要求其改善经营状况,必要时可采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安排重组或实施接管,甚至予以关闭等监管措施。
交通银行风险控制部的一位人士表示,交通银行将在今年年内出台一个内部风险评价体系,依靠这个体系对各分行进行评级。这个内部风险评价体系参考了一系列的银行评级标准,也包括《评价体系》。《内部指引》出来后,他们将根据其新的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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