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要闻 > 券商集萃 > 正文
 

南证清算组与前员工对簿公堂 三亿奖金是否补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 14:16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刘欣然 北京报道

  因是否应该补发员工奖金出现争议,南方证券清算组和前南方证券员工对簿公堂。

  南方证券清算组成员冯力向记者透露,南方证券清算组认为不能向员工补发奖金的最重要的理由之一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的一段讲话。

  奚晓明说,证券公司职工与业绩挂钩的奖金不应当作为职工工资或者补偿金优先发放,因为职工所谓的业绩奖金应当以公司盈利为基础,对不属于破产法优先保护的职工工资的奖金不应优先受偿。

  当前,有很大一部分证券公司徘徊在破产边缘。业内人士担心,一旦南方证券奖金纠纷案遵循上诉原则进行审判,将对以后破产的证券公司起到示范效应。

  奖金案

  前南方证券高管“承诺”而未发放的奖金总额在3亿元以上,南方证券投行部就涉及金额6900万元。目前投行部和一些营业部分别向各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2004年1月2日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来自招商证券的牛冠兴和上交所的孙晓奇搭班主持接管组工作。2005年4月28日,中国

证监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关闭南方证券公司。

  2004年12月16日,投行部提出“关于发放2003年度、2002年度业务奖励、2001年下半年项目奖金、2002年前遗留项目奖金及风险抵押金”的申请。2004年12月27日,主管投行业务的孙晓奇对该申请内容,建议公司对投行部历年所欠奖金以公司对员工负债的形式在审计中予以确认,并请接管组组长牛冠兴指示。牛冠兴批示同意。

  2005年1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一栏中应付工资总额为69,973,300.00元,之后审计小组亦确认投资银行部门申请的历年奖金金额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一致。

  由于奖金迟迟没有发放,一直坚守岗位的投行部员工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分别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北京东城区和上海静安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了有利于前南方证券员工的裁决。南方证券清算组不服,分别向同级法院提出上诉。

  目前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没有受理。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之后,又中止了审理。

  清算组内负责员工安置工作的冯力说,对营业部欠发的奖金,由于“营业部员工工资相对偏低,2004年和2005年的奖金正在发放”,但是投行部门的奖金由于数额巨大,“肯定不行”。

  一位前南方证券员工不解:奖金的性质应该是一样的,为什么有的部门发,有的部门不发呢?数额大小难道能作为发放的标准?

  一些营业部员工并没有因为发放2004年和2005年的奖金而妥协,坚持要求发放全部拖欠奖金,并和投行部一样,申请了劳动仲裁。

  五条意见

  冯力代表清算组提出五条意见:

  1. 南方证券因为违规经营,管理混乱,现已被行政关闭,并进入清算阶段;

  2. 针对2003年、2002年、2001年上半年的奖金及2002年前遗留项目奖金的仲裁请求, 已超过仲裁时效;

  3. 南方证券有关奖金的规章制度,《关于印发〈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项目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证发[2001]第042号,以下简称《042号文》)和《关于执行〈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业务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南证发[2003]第007号,以下简称《007号文》),“未经董事会批准,不符合法定程序,应视为无效”;

  4. 如果南方证券向员工发放相关奖金, 将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5. 前南方证券员工工资水平已经很高,因此不应该再发放该笔奖金。

  对此,前南方证券员工认为,关于南方证券行政关闭的大背景问题,南方证券违规经营, 管理混乱,因而被行政关闭,是南方证券作为一个公司法人自身的过错所致,与作为员工的被告无关, 员工也是受害者。

  关于时效问题,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判定,南方证券“北京分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南方证券北京分公司在审计结果公布后,未明确表示申请人奖金与风险抵押金不予支付。申请人并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因此申请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出的仲裁,并未超过申诉时效”。

  关于规章制度的有效性问题,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这些文件“已经批准并且告知员工”,且接管组领导同意对投资银行部历年所欠奖金以公司对员工负债形式在审计中予以确认,所涉金额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一致,是合法有效的。

  一名南方证券前员工透露,2004年南方证券主承销了兰州铝业的增发,接管组按照原来的制度发放了奖金。然而,2005年南方证券投行部门主承销了包头铝业的IPO,在公司已经被责令关门、接管组变成清算组的情况下,保荐人奖金一分未发。

  关于员工的工资债权与其他债权人的优先权问题,前南方证券员工的律师认为这样的理由是荒谬的,如仅仅向其他债权人履行债权而不向员工履行,将损害员工的利益。而且,无论是根据有关清算的法律,还是南方证券的章程,员工奖金作为工资的一部分,都应该优先受偿。

  另外,员工的奖金是否应该发放,与员工的工资水平高低没有关系,而应该取决于这笔奖金依照法律该不该发。

  冯力说,奚晓明的讲话是在2005年9月22日在深圳召开全国部分中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证券公司破产座谈会上做出的,并没有形成红头文件。而且讲话的文字稿上印着“机密”二字。

  对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逾期没有立案的原因,冯力认为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南方证券下了的“三暂缓”通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160,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