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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立法进入倒计时 行业无序竞争有望解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09:10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姚芃

  企业商标申请多年无音讯而代理经办人员已不知去向;企业为商标投入大量宣传费后才得知商标申请早已被驳回;有的商标代理人甚至用伪造的“受理通知书”蒙骗申请人……商标代理市场的混乱局面有望随有关立法的出台而结束

  近日,记者采访了一直关注和参与《商标代理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的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资深会员、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董事长廖俊铭,他已于12月10日将有关商标代理立法的意见书面材料寄送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业界期待商标代理监管无章的混乱局面有望结束。

  监管无章铤而走险粤浙闽成问题重灾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国于1990年在工商行政系统逐步推行商标代理制,并在1994年6月29日颁布《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又在1999年12月2日颁布《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2003年2月27日,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行政审批被取消,《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不能延续适用,造成对后来雨后春笋般冒出的商标代理机构监管无章可循的尴尬被动局面。一些胆大妄为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便从事违法行为以牟取非法利益,并引起不少的同行纷纷效仿,三教九流的人都办起商标事务所来,因而更出现误导申请人抢注他人知名商标、为了骗钱将受理通知书当成是商标注册证蒙骗客户,或者伪造受理通知书欺骗客户、甚至伪造商标局公章制作虚假的商标局文书和证明文件,千奇百怪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商标代理业的形象和声誉以及申请人的权益。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商标代理市场出现的问题虽然各地都存在,但以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区为甚。主要表现在黑代理欺诈委托人(无照经营)、大量咨询类公司介入代理(超范围经营)、代理机构到处设立办事处(违反办事处禁止从事经营的规定)等问题层出不穷。目前三地均已出现企业商标申请多年无音讯,而具体经办人员已不知去向的情况,有的商标早已被驳回,但企业未收到任何通知,以为商标已经注册,因而投入了大量的广告宣传费用,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重视呼声国家加紧制订商标代理管理条例

  此次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商标代理管理条例》(草案)业界人士认为颇具操作性。

  对于草案的内容,廖俊铭作出了如下解释:

  在加强必要的行政管理的同时强调行业自律。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规定中华商标协会对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并接受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商标代理组织的设立要求。明确了商标代理组织的组织形式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没有规定任何审批程序。但考虑到商标代理业务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延续了对商标代理组织专业人员最低数额的要求。

  对代理组织分支机构的必要限制。为此草案明确规定商标代理组织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不得经营商标代理业务。

  对商标代理人设定资格要求草案规定:“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考核及审验办法由中华商标协会制定,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加强监督管理和规范从业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和罚款额度。草案将行政处罚权下放给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便于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加大了罚款额度,增加了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以保障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廖俊铭最后表示,这份草案,适当参考了国外对商标代理行业的管理办法以及国内律师、专利代理等其他中介机构管理的经验,召开多次专家研讨会后形成,其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将可遏制目前商标代理市场上不良现象。但要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市场,使我国的商标事业得以规范而有序地发展下去,有关部门必须针对今后出现的情况及时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以免重蹈“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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