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已发出《商标代理管理条例》草案,结合我国实情整顿商标代理市场
时报记者 飞果
商标代理监管即将有法可依。记者日前从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获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代理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
见函”已于11月18日签署,22日向被邀征求意见的法律专家寄出,并要求被邀征求意见的专家于12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材料寄送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加强商标代理业监管呼声高
据悉,自1998年在商标代理行业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便有了工商系统之外的合伙制商标代理机构,业内逐渐出现了违规操作、乱设办事处“争地盘”等不良苗头。而2003年国务院取消了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行政审批,1999年颁布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不能延续适用,造成对后来雨后春笋般冒出的商标代理机构监管无章可循的尴尬被动局面。
因此,一些胆大妄为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便铤而走险从事违法行为,以牟取非法利益,并引起不少同行纷纷效仿,不时发生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其程度令人咋舌,业内人士均反映以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区居多。
据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张景华律师介绍,商标代理混乱主要表现在黑代理欺诈委托人(无照经营、大量咨询类公司介入商标代理(超范围经营)、代理机构到处设立办事处(违反办事处禁止从事经营的规定)等。另外,恶意压价竞争,不讲诚信,违法操作等情况也随之大量出现,以致社会上对整个商标代理行业反应强烈,特别是业内人士希望国家主管部门加强管理的呼声日涨。
《草案》监管操作性强
据介绍,此次《草案》无疑是国家整顿商标代理市场的一个风向标,中国知识产权资深研究专家廖俊铭认为,《草案》结合我国实情颇具操作性。它是在《商标代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形成的。原《商标代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分六章四十条,而《商标代理管理条例》(草案)共分六章三十六条,颇有争议的原《商标代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七条中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需在指定银行账户交存20万元人民币的执业保证金等数条条款未在草案中重现。
廖俊铭说:“业内人士正在殷切期待《商标代理管理条例》尽快通过审议和颁布实施。《草案》以《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依据,结合了我国多年来的商标代理实践经验,并适当参考了国外对商标代理行业的管理办法以及国内律师、专利代理等其他中介机构管理的经验,召开多次专家研讨会后形成了目前的草案。它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无疑将可遏制目前商标代理市场上不良现象。”
廖俊铭强调,要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市场,使我国的商标代理事业得以规范有序地发展下去,有关部门必须针对今后出现的情况及时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以免重蹈“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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