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计提税负驱逐中小企业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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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02:1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冉学东 徐以升 发自北京上海 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症结到底在哪里?这个问题已经被无数人问过。 2004 年10 月29 日,央行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除外),其目的之一就是赋予金融机构更大的自主定价权,可以通过利率上浮形成的风险溢价覆盖信贷风险,从
央行的这一动作被很多专家称为“抓住了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牛鼻子”,其解释是银行可以用贷款利率上浮的收益来覆盖中小企业贷款的信贷风险。 但央行调查统计司“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作用”课题组的调查发现,虽然该政策出台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有所提高,然而问题根结还不在这里。“这种抵偿机制还无法建立,金融机构难以运用利率工具拓展中小客户信贷市场。” “温州农信联社2005年1~9月的月加权平均利率为8.88‰,比2004年的月加权平均利率提高了0.9个千分点,但温州市民间借贷利率的月平均利率为9.4‰,比2004年12月份的月平均利率降低了2.7个千分点。”央行在报告中表示,这表明贷款利率上浮提高了温州农信社放贷的积极性,对民间借贷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不过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贷款仍然存在一定困难。在课题组对2100户不同类型企业的调查显示,仍然是中小企业的贷款难易程度最高、贷款满足度最低。 假设某中小企业A,银行评估为A企业发放一笔3年期贷款具有一定风险,但该笔贷款从第一年开始就要计入贷款五级分类的关注档次,银行要为该笔贷款提取呆账准备金。为了更好地覆盖信贷风险,银行表示要将贷款利率向上浮动,该企业表示能承受的最大上浮比例为20%。银行经计算,利率水平向上浮动20%之后能较好的覆盖风险,而A企业表示接受该贷款利率水平,但银行还是放弃了这笔贷款。问题出现在哪里?央行报告给出了答案——呆账准备金税负。 按照银监会关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要求,金融机构计提的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的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的计提比例为100%。 另外,根据《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呆账损失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银行依据规定计提的呆账准备,其按提取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1%计提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这一规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计提呆账准备与对应资产期末余额的比重越大,其纳税调整影响越大,税负越重。 报告表示:“当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风险溢价,不足以抵补因贷款增加、计提呆账准备相应增加而带来的税负支出时,金融机构宁愿减少对信贷风险相对较大的中小企业的贷款。” 按上述案例,银行将为该笔贷款提取的准备金比例为2%,但该比例大于可在税前扣除的1%的比例,虽然利率水平的上浮已能覆盖信贷风险,但是银行为此却要付出更多的税负,权衡之下即为问题之结。 央行在报告中直言:“因此,必须尽快解决上述政策中存在的障碍,尽可能使呆账准备金计提的财税政策与货币信贷政策相配套,改革金融机构呆账准备金计提制度,形成风险溢价收益对贷款风险的抵偿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