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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调查总队挂牌 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架构初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 08:5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郑鸣鸣 北京报道

  在即将开始的新的一年里,中国的宏观调控将依据更为统一独立的数据。

  12月1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获悉,国家统计局在各个省市自治区新成立的调查总队,已正式挂牌。有关人员任命,机构配置等正在加紧进行。

  这些新成立的调查总队,是在原各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基础上合并组建的。

  上述三支调查队,原先实行双重管理,即由国家统计局管理,地方统计局代管;现在他们只接受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与地方省级统计局只有业务协作关系。

  11月25日,国家统计局在北京任命了30个省市自治区的调查总队总队长。

  在这一天举行的该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原先国家统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三大调查队,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经济调查队,被宣布撤销,同时宣布成立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有专家分析指出,调查总队的成立,有利于提高国家统计局的数字独立采样能力,为未来直接下算做准备。

  垂直管理体制初步建成

  早在今年7月份,国家统计局就组建了15个考察组,分赴各个省自治区组织推荐省级调查总队总队长,对总队长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为局党组选拔人才提供依据。

  据了解,这一次改革的关键在于,国家统计局地方省市自治区的调查总队,在人事、财务、后勤等方面的权力直属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各省市自治区的调查总队的级别,与当地的统计局平级。比如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总队长,属于正厅级。

  此前国家统计局各省调查队,如湖南的三个调查队级别都比湖南省统计局低一级。而且三个调查队的人事、财务、后勤都由湖南省统计局代管。现在是三个调查队合并成一个总队后,三项权力都收归国家统计局。

  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原先的三个调查总队也发生了变化。在国家统计局原有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的基础上,分别组建成了农调司、城调司。企业调查总队则改为“服务业调查中心”,仍为司级单位。由此,国家统计局的垂直管理体制初步建成。

  而这次改革将涉及到一些人和机构的较大变动。据了解,国家统计局原先有省级统计局代管的三支调查队,共有国家编制人员两万多名。原先设有国家农调队的有857个县(市),设有国家城调队的有226个市、县,设有国家企调队的有210个中心城市。这些人和机构的变动安排还在讨论中。

  从职能上看,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后,国家统计局各省级调查总队,与所在各个省份的统计局关系将是具体业务协作关系。各省调查总队仍主要进行抽样调查,而各个省的统计局则进行全面统计和普查。

  对于上述改革,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11月25日表示,“过去分设的体制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改革调查队管理体制,是提高国家统计调查绩效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统计调查独立性、推动统计调查体系改革的必然选择。”

  新统计体制改革酝酿中

  国家统计局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同时,也对内部的部分机构编制进行了强化。有专家分析,这有利于国家统计局整体统计质量的提高,同时这可能意味着更彻底的垂直管理体制的形成。

  据悉,国家统计局内设机构也做了部分调整。主要是强化社会事业统计、能源统计、核算统计和服务业统计,新增编制主要充实到社科司、工交司、核算司以及服务业调查中心。此外,还将人口社科司分拆成人口就业司和社科司。不过,国家统计局人事司机关事务处处长罗燕平对本报表示,国家统计局的总编制并没有变化。

  在11月25日的会议上,李德水称,还将不断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以此提高“政府统计的及时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国家统计局近年来已建立了劳动力调查制度,目前正在着手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环境综合统计、高技术产业统计等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正在进行的经济普查,还对第三产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制度方法和数据采集渠道等实行重大改革。该项改革的初步方案已经制订,年内完成服务业抽样调查试点工作,从明年一季度开始全面按照新的统计调查制度正式实施。

  不过,国家统计局实行的垂直管理体制,是否意味着为下一次弱化地方省市自治区的统计机构作用,将地方统计局的全面统计和普查权,收归名下,实行全国统一的完全独立的垂直管理体制,尚不可知。

  国家统计局国际信息中心黄朗辉指出,国际上实行统一垂直管理体制的比较多,如加拿大,地方统计局只负责地方的经济数据采样,为地方政府服务。而全国性的数据,不管是抽样调查,还是普查,都是由国家统计部门做,与地方无关。而我国目前是国家统计局只负责进度数据等抽样调查,统一数据,以及普查等仍由地方统计局负责。

  不过,国家统计局的体制变革,可能意味着《统计法》需要修改。

  按照现行《统计法》第十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这些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并受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不过,本次成立的国家统计局30多个省市自治区调查总队,由于人事、财务、后勤权力全部上归国家统计局,实际业务指导已经与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关系不是很大。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则认为,统计部门的垂直体制应该更加彻底,“应及时改变现行统计机构内部体系,实行省级统计部门对地(市)、县统计部门垂直管理,实行编制人员、经费、工作任务统一配置,干部由上级统计局任免,提高各级统计部门的抗干扰能力。”叶青将这些想法,写进了《关于修改〈统计法〉的几点建议》中。

  目前,国家统计局正就《统计法》修改征询意见。参与修改的一位咨询组专家称:修法要着力解决六个重点问题,包括进一步完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

  按照这种思路,建立统计机构内部的垂直管理体制,无疑有助于保障其地位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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