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泽被失地农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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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2:18 第一财经日报 | |||||||||
在首批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该市计划逐年扩大试点范围,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 本报记者 程维 发自重庆 重庆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
加快重建步伐 重庆拥有3200万人口,其中80%在农村,这些人大部分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险。 重庆市卫生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昨日称,该局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的负责人正在重庆江津市召开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会。11月3日,重庆市卫生局与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局签署了一份共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示范区协议,将合作建立“乡村医疗室”,建设时间包括未来8年。 重庆市从2003年开始,先后在铜梁、江津、忠县等7个区县(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参合”农民达230万人,累计筹集资金9725余万元。截至今年6月底,有235.51万人次的“参合”农民得到医疗费用补偿,补偿资金5350余万元。 目前重庆市已经拟订了当地重建农村医疗体系的计划。该市政府11月4日下发的《意见》称,重庆市计划在2010年全面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推进目标是:明年试点工作增加至16个区县,后年增加至24个区县,2008年增加至32个区县,到2010年覆盖39个区县。 该《意见》还显示,重庆市将从加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医疗救助制度,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机构的建设等方面来建立其新型农村医疗体系。 补位赤脚医生 重庆市政府还决定,从2007年起,重庆市级和区县级每年补助标准提高到20元/人。这一补助标准与中央补助标准持平。国务院8月份出台决定,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增加至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至20元。 加速农村医疗体系建设是一种“补课”行为。据重庆市发改委、扶贫办、社保局今年初的一项联合调查结果显示,重庆市从1984年开始构建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迄今已初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同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正在积极推行之中。但是,农村社会制度的建立严重滞后,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还基本被排斥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 该调查显示,重庆市除少数农村地方进行着小规模试点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至今还没有真正被提上议事日程,“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农村医疗体系中的赤脚医生制度出现断裂,这一体系在近几年得到修复,农村行政村普遍建起了卫生所。但是,由于农村医疗保险体系和农村社保未建立,农村医疗体系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大部分农民不得不‘小病不看,大病尽量拖’。” “大病统筹”下乡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为什么不能及时得到建立健全?重庆市市扶贫办的调查认为,主要是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削弱了农村医疗保障。 农民以地为生,然而这些年土地的这种功能却有所弱化。一方面是开发热及圈地热背后,大量土地被人为圈占,农民因此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和依附于土地的保障功能;另一方面是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和延伸以及农村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大片良田被征用。 同时,随着农村人口数量的增加,退耕还林种草进程的加快,大量土地被城镇、工厂和森林占用,土地这种稀缺资源分摊到每个农民头上的数量越来越少,有的地方人均不足1亩甚至只有半亩,其保障功能也随着土地的减少而减少。 开发区的兴起、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都涉及土地这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城市化和农村工业化生产速度愈快,可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的速度就越快,失地失业的农民看病等社会保障问题就愈突出。 目前该市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大病统筹制度,如“参合”农民身染大病但无钱医治,该制度将按照审核程序给予一定额度的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