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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不公待遇 信托协会拟递诉苦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07:38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程维 发自重庆

  中国信托行业协会目前正在搞一个名为“中华信托万里行”的活动,并计划通过在深圳、上海、重庆、北京、大连等几站的行程完成后,形成一个中国信托行业调研报告,该协会一位关键人士日前在重庆称,该调研报告可能以“白皮书”形式递交给有关高层。

  “白皮书”实为“诉苦书”

  一家信托公司的老总说:“我看到银行委托理财的广告贴在我公司的大门上,心里很不是滋味。”

  其原因在于,目前的信托管理法规要求信托公司不得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以及其他公众媒体上刊发广告,推广信托产品。而目前国内的银行、

证券公司做同样性质的委托
理财
产品,却可以到处做广告和推广。

  各地的监管部门对“其他公众媒体”的理解也不一样,该老总称,他所在的信托公司在银行的代售网点上拉了一个宣传委托理财的横幅,也被监管方要求取下。这一问题被多家信托公司提及,他们认为这是“行业不公平待遇”。

  部分与会者还认为,目前对信托行业监管偏紧,已成为钳制信托行业发展的一大限制,诸如信托公司被要求在销售信托计划时,受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不能开展异地业务等,这些限制性政策都导致信托公司在实际操作中“负重前行”。

  金融“身份”不符?

  会议还出现一个离奇的观点,几家信托公司的老总认为,目前国内信托公司实际上算不上金融公司,顶多只能是“类金融公司”。

  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是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体系,其他3个行业都允许负债经营,而信托不得负债经营,相反,目前监管方还在清理信托公司的负债经营。“目前国内信托公司尽管是按金融机构在进行监管,但是在具体开展业务中不能负债经营,不允许拿资本金垫付,起不到杠杆作用。”

  此外,信托公司被限定信托产品不得展期,且被要求信托产品一旦到期必须兑付。一些信托公司老总认为,相关限制性规定客观上使信托产品必须执行“双零政策”,即零风险、零误差,到期产品必须按时划付。信托产品品种严格受限、不得发新的信托或以流动途径来延展支付时间,信托公司因此难以获得回旋余地,并陷入“一个信托计划失败就会导致公司失败”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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