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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停车收费听证:提价幅度遭普遍反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01:3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章正义 发自深圳

  深圳市物价局昨天正式对停车场收费提价方案召开听证会,《第一财经日报》从现场获悉,提价幅度太大及住宅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提高遭到与会代表的普遍质疑和反对。这成为深圳在动用经济杠杆缓解交通问题上,所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提价方案由深圳市交警局提出,该方案的公布始于本月6日由深圳市物价局召开的听证筹备会。若该方案经此次听证后获得通过,深圳私车车主每月的停车费用便须增支694元,最高提价幅度达320%,综合提价幅度为130%。提价后,深圳将成为国内停车收费水平最高的城市,停车费支出占车辆使用成本将由现在的27.4%增加到46.4%。

  交通问题已成为制约深圳发展的难题之一,深圳市交警局此次申请提价的目的,正是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来优化城市交通,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这一初衷得到了听证代表的广泛认同,但提价幅度过大及住宅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提高则受到普遍的质疑和反对,尤其是消费者代表更是如此。

  深圳市华正通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邹涛也积极参与此事。他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在成为此次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后,他对全市6区5万多名市民进行了调研,并收集了12000多位市民的有效意见,成为所有听证代表中收集意见最多的代表。

  “在所收集意见中85.5%的市民完全反对全面提价。”邹涛认为,目前深圳公共交通设施还很不完善,涨价后的一系列调控措施(如收入的处理等)都没有一个成熟的方案,贸然大幅提高停车费只是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消极办法。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当重新慎重制订研究方案,在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公众对方案的意见后实施。

  住宅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提高也成为此次听证的焦点问题。提价方案规定,在住宅区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上,对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月停放标准在现在每月250元的基础上上调20%~40%。“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条例及即将出台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区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缺失法律依据。”消费者代表陈泽洪说。

  邹涛也表示,住宅区业主在自己拥有产权的住宅区内道路和停车场(库)行驶、停放,政府并不能规定业主要向其他对住宅区并无产权的第三人交付停车费或车位使用费,更不用说大幅提价。

  提价方案中“提价将有利于发展公共交通”的理由也遭到质疑。根据深圳市交警局提供的资料,目前在常规公交、

出租车和私车三种出行方式中,乘坐公交的出行成本远远高于乘坐私车。“虽然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当前深圳公交系统在票价、运力及营运时间等方面不具备
竞争力
和吸引力,草率限制
机动车
出行并非明智之举。”听证代表、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宋乔华律师表示。

  同时,宋乔华也对住宅区停车费提价持有异议,“既是为了提高私家车的出行成本,鼓励乘坐公交,那么提高住在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更显得缺乏理由,住宅区停车费不仅不应该提价,反而应该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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