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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循环经济立法难题待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03:3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章正义 发自深圳

  如何发展循环经济?在今年的“两会”上,上海、广东、贵州三省市的人大代表无不呼吁立法先行。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大获悉,深圳已在相关立法工作上迈出坚实步伐,《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第一次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但从目前来看,该项立法仍有许多难题亟须破解。

  政府扮演何种角色

  所谓“循环经济”,便是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减量化、再循环、再利用”为原则来组织经济活动的发展模式。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循环经济正在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循环经济也已通过立法成为社会生活准则。

  深圳早在今年5月便启动了循环经济的相关立法程序,该《条例》也被列为年度重点立法项目之一。着重推动政府在产业引导、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方面出台新的政策,形成利益机制,激励、引导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健康发展。

  《条例》在总则中规定:发展循环经济应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和其他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这一规定受到与会人员的普遍质疑。深圳市贸工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办公室主任岳雷表示,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循环经济的发展应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指导,强调政府的服务功能。

  一位参与该项立法但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这主要是由于理解上的偏差,政府主导与企业和公众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并不矛盾。据他介绍,目前贵阳已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法律,其中也是强调政府的主导地位。

  “从短期来看,发展循环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企业成本的增加,而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没有政府的推动很难取得实效。”该人士表示。

  指导性,还是操作性

  《条例》共有6章55条,包括总则、制度与措施、示范与推广、鼓励与处罚等主要内容。“总体来看,指导性的内容过多,操作性的东西过少。”深圳市法制办一位代表认为,该条例在兼顾指导性的同时,更应注重内容的可操作性。

  为消解短期高成本的劣势,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条例》中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主要便是设立专项发展基金,用于资助企业有关循环经济的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为采用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

  岳雷认为,目前设立专项发展基金基本已形成扶持某一产业发展的一种惯例,但由于基金本身的设立程序复杂,且设立后能否有效运作仍成问题。他因此建议,深圳此次立法应在扶持和鼓励政策上有所突破,以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深圳还在政府采购上对符合节水、节能等循环经济的产品和服务予以倾斜。不过,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一位代表也表示忧虑,因为按照目前的招投标规定,招标需要3家以上的企业参与,但目前采用符合循环经济新技术的企业往往较少;同时,由于符合循环经济的产品采购成本较高,年终对部门审计时如何处理也成问题。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郭仁忠则表示,由于很多产业在深圳并不能形成一个独立的循环链,而只是整个循环链中的一个点,地方政府在循环经济中的作为是有限的,必须加强区域之间的合作力度。《条例》虽然提及了区域合作的概念,但就如何合作和推动并没有明确规定。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汝稳表示,增强内容的可操作性是该项立法今后的重要内容。据他透露,该《条例》将在广泛征求企业及专家意见并经修改完善后,争取于11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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