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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立法保护古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10:36 经济视点报

  河南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立法,为化解城市开发和古城保护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实,文物保护并非耗财之举。相反,如果开发利用得当,还能提升城市文化内涵,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但要实现这种转变,还有诸多难题待解。

  □经济视点报记者 马凌 师丽丹

  自2005年10月1日起,在河南,随意毁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7月30日,《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被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继山东、浙江、江苏、北京之后,河南省成为第5个公布当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省份,河南大力度古城保卫战将由此展开。

  亟待立法

  城市开发和古城保护之间的冲突,是城市建设中的一个难题。而后者往往容易受到伤害,被迫让位于前者。

  这样的例证不胜枚举。在滚滚而来的推土机以及不断升温的房地产开发热潮中,对一些历史文化名城惨遭破坏的现状,文物考古专家除了痛心疾首、大声呼吁外,似乎没有任何有效的遏制手段。

  关于此类问题的症结,《条例》起草者之一、河南省文物管理局文物处处长郭振勇分析说:“这除了一些城市急功近利搞城市开发外,最主要的是国家一直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定历史文化名城该如何保护。而之所以如此,则是因为对此问题,国家还没有比较理想的解决方案。”

  一方面是急需保护,一方面是立法缺位,问题如何解决,各地正在寻求解决之道。

  “一些地方用出台地方保护法规来解决此类问题。”郭振勇说。在浙江、江苏、山东这些文物保护意识比较强的省份,古城保护早已立法,山东是1997年、浙江是1999年、而北京是今年3月通过的相关保护条例。

  河南作为文物大省,对此更应该有所行动。因而,河南省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被提上了日程。

  艰难立法

  虽然宏观环境迫切需要古城保护立法,但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制定、出台,却可谓是“波折重重”。

  早在1999年,河南省文物管理局和河南省建设厅就共同起草了相关保护提议。但该提议一直未能顺利进行,直到2005年,文化强省的发展战略得到进一步重视,该方案才得以“重见天日”。

  在此条例出台的过程中,河南省政府召集了财政厅、发改委、建设厅、文物局、旅游局、环保局等多个部门,进行了热烈讨论。分歧集中在两点:省级政府是否有权进行地方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如何对政府破坏行为进行制约。

  一个背景是,2002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允许地方政府进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认定。“由此,有人提出,在此情况下,保护办法应当由国务院发布,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制定地方法规需要商榷。”

  对此,河南省人大向全国人大作了请示,得到的答复是,地方在此问题上有权立法。

  而对地方政府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破坏行为如何制约,则是又一难题。经过多次讨论,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对于政府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此外,对于保护所需要的资金,《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保护的经济意义

  在普通民众的意识里,一提到文物保护,好像就是花钱的事。“其实进行文物保护,是一项多方受益的行为。”郭振勇谈道,进行文物保护,不仅能提高当地的知名度,提升其城市的文化内涵,保护利用得好,还可以有力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山西平遥古城就是个范本。平遥古城自1986年被国务院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后,平遥以立法形式出台了《平遥古城保护条例》。

  经过几年的发展,如今的平遥古城,由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县成了国内外著名的旅游城市。这里的益处是明显可见的,旅游经济支撑了当地的财政收入,也使当地居民走上了富裕之路。

  “重要的是用怎样的方法进行保护。方法得当,文物保护也可以‘一举多利’。”郭振勇说。

  并未结束的难题

  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问题并不会因此而变得轻松易解。

  “《条例》中的一些处罚措施可能会对政府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这中间的矛盾不会因此而消失。”河南省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张新斌说。

  首先,《条例》的出台与贯彻需要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作为执行《条例》的两个执法主体,文物部门和建设部门本身就是文物保护和城建开发的两个矛盾的主体,在遇到具体的矛盾冲突时,如果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究竟该由谁来作出最终定论?

  其次,国家每年都会拨出大量资金用于文物保护,但仍有一部分文物所在地政府认为缺乏保护资金。这些资金究竟去了哪里,似乎只有当地政府才能说得清。在河南省开始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的今天,对于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必然加大。但是,又有谁来监督这些专项资金不会被挪为他用呢?

  而且,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和民间资助,究竟能否真正填补河南这个文物大省所需的文物保护资金缺口?这似乎都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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