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教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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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16:01 和讯网-《财经》杂志 | |||||||||
法律法规的空白和漏洞、监管真空和疏忽、体制改革的滞后、市场机制发育缓慢,已构成了资产管理公司短暂历史的重要面相 □ 本刊记者 凌华薇 实习记者程喆/文 时值6月底,中国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先后呈现出兴奋和尴尬两种截然不同的表
一方面是巨大的商业机会依然源源而至——中国工商银行高达7000亿元的不良资产迎来处置高峰,另一方面是监管之剑终于高高举起——酝酿经时的审计署报告在此刻公布;披露了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处置中的种种怪现状之后,后者的一举一动都遇到前所未有的质疑。 自1998年在商业银行改革洪流的裹挟下应运而生的资产管理公司,其诞生之日便一直存有争议。其评估机制如何建立、市场配套设施何以完备,乃至资产管理公司自身最终何去何从,至今仍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逻辑中徘徊。而近期审计风暴的来临,正为人们重新通盘思考不良资产处置的机制提供了最佳契机。 再分“大锅饭” 6月25日,北京银泉宾馆。业界关注已久的中国工商银行财务重组走到了最关键的环节。在当日举办的不良资产招标会上,工行高达7000亿的不良资产,被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瓜分完毕。 “最饿的人吃得最多。”来自台湾的投资银行家、联华投资董事会主席胡定吾有如是评价。去年在中建两行可疑类贷款招标中一无所获的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此次风头最健,夺得了工行总共35个不良资产包中的17个,债权金额达到2569.9亿元,占全部可疑类不良贷款的56%;位居次席的是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共竞得35个资产包中的10个,债权金额1212亿元。相形之下,去年的大赢家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此番仅中标五个不良资产包,债权金额581亿元;与工行有“血缘”之亲的华融斩获最少,仅中标三个资产包,债权金额227.1亿元。 据工行披露,此次35个资产包的平均成交价格,为资产总值的26.5%。 经过工行业务的重新分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手中掌握的不良资产,再一次“自然”地达到均衡——银行不良资产二次剥离,最终分到各家资产管理公司手中的资产旗鼓相当,不分轩轾。 仅仅时隔一年,不良资产市场格局迅速出现了方向性调整,重新恢复了“大锅饭”的自然面貌。 2004年6月,信达在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中曾“脱颖而出”,以超过华融的微弱优势,一举拿下了中、建两行的可疑类贷款处置资格。根据当时的约定,信达要在两年内批发处置完毕,成为不良资产市场的“批发商”。时至年底,信达准备出售建行的1287亿元可疑类贷款之际,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志在必得,甚至出售了原来的1500亿元资产,虚位以待。然而。信达最终将其出售给了东方。 “我们首先找的是华融,其次是长城;后来经过艰苦的谈判,长城不愿意接受我们的价格,最后东方接受了。”信达为批发业务新成立的市场开发部总经理许志超说。 然而,这一“市场化操作”行之不远,便招致业内不满。业内人士透露,长城曾准备召集媒体谴责信达的“不义之举”。最终,这一事端由信达原总裁朱登山亲自致电长城总裁汪兴益而化解。很快,长城就获得了“绝地反击”的机会,在此番工行招投标会上,长城一举夺下一半以上的资产,成为最大赢家。只拿下五个包500多亿元资产的信达大失所望,招标结束后,总裁田国立随即紧急召开中层以上会议,商讨对策。 此次工行招标,华融仅中标三个包200多亿元资产,则令外界称奇。在随后的一些场合,华融有关高层向媒体表示,凭着多年对工行资产的了解,华融的出价是符合资产价值的。言外之意,其他公司尽管开出高价,但难以收回成本。当然,另一个事实也不容忽视,在几个月前,华融已以委托处置的方式,接受了工行2460亿元的损失类贷款。 别有意味的是,在工行不良贷款招标前夕的6月23日,银监会刚刚发出风险提示,即《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风险提示的通知》。文件要求各资产管理公司在竞标和接收可疑类贷款时,要做好量本利分析,确保资金的回收率,确保盈利,意在提醒参加招标的公司不能因“抢标心切”而盲目抬高价格。 与去年的中建两行可疑类贷款招标不同,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今年6月13日,央行和财政部共同颁布了《中国工商银行改制过程中可疑类贷款处置管理办法》。央行在本次具体的招标办法中,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承诺三条:一是严格遵守6月13日《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二是要理性报价,客观反映资产价值;三是按时向人民银行偿还再贷款的利息和本金。 在前述央行和财政部的文件中还明确表示,中标的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回收资金不足以偿还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的,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或由其资本金弥补;最终招标的定价,亦是以超过几家算数平均价的10%作为“去掉一个最高分”的上限。 苦口婆心的劝诫和限定,充满了“大家庭”的祥和。理性定价、利润导向本属企业自身的诉求,当这一切都要由外部监管实现,银监会、央行和财政部“三娘教子”式的诚恳中难免透出无奈。 “中、建、工行财务重组中的不良资产剥离,与1999年的剥离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一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经理如此评价。同样带有高度政策性背景、同样动用再贷款收购、接收方同样是百分之百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尽管形式上增加了尽职调查、招投标的环节,“但基本上是换汤不换药。” 审计争议 6月27日,工行的不良资产招标刚刚落下帷幕,审计署的年度审计报告便在次日晚上公之于世了。 2004年初,国务院即专门指令审计署,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审计。本来按照原定程序,刚刚审计完中行、建行、工行的审计署金融司,去年的审计对象本应是农行。显然此时,资产管理公司的审计更为紧迫。于是,审计署连同各地特派办,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审计共投入300多人,抽查资产总计5544亿元。 在去年4月试审确定审计方案后,审计署金融司即开始了现场审计。由于资产管理公司是第一次接受如此大规模的外部审计,情况复杂,审计署将原本一般到8月底就要结束的现场审计延长到了12月底。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署还不断以“审计要情”的形式多次向总理汇报,比如债转股、二次剥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等。银监会在去年下半年要求建行和信达进行可疑类资产的二次交接,与此不无关系。 6月28日,在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的报告中,虽对资产管理公司着墨不多,但足以振聋发聩。审计署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审计发现了诸多违规问题,包括违规剥离和收购不良资产、违规低价处置不良资产、违规挪用资产处置回收资金为职工谋利或公款私存,造成回收资金损失。 此次审计只是抽查,总共查出各类违规、管理不规范问题和案件线索金额715.49亿元,占审计抽查金额的13%。 第二天上午,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阎庆民在出席一次不良资产问题国际研讨会时,成为与会者和媒体关注的焦点。此后在接受采访时,阎对审计署有关数字进行了解读:在审计署给银监会的一份报告中,对这715.49亿元做了“具体分析”——其中真正属于违规的有59.4亿元(包含银行的违规行为),占“问题金额”的8.3%;属于经营不规范的有573.9亿元,占80.2%;涉及违法犯罪线索的有82.17亿元,占11.5%。在查处的总共40多起案件中,涉及资产管理公司的共有八件,涉及案件金额共计3.68亿元。 就这一分析而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最严重的问题,仅是违规59.4亿元和违法的82.17亿元,且“都是剥离时的账面价值”,并没有715亿听起来那么“可怕”。 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据权威人士向《财经》透露,此次审计署之所以作出上述界定,主要是苦于资产管理公司“无法可依”的现状,即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间不长,法律法规不健全,真正可以定性为“违规违法”的金额只能占小部分,但并不说明其余金额问题不严重。 比如,此次审计中资产处置过程中,违规和不规范问题涉及272.15亿元,主要表现为评估和拍卖环节管理不严、走过场,有的甚至虚假操作,故意低价处置;在不良资产剥离环节,违规和不规范问题达169.18亿元。另外,一些资产管理公司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挪用资产处置回收资金为职工谋利或公款私存,也造成回收资金损失。 上述问题仅从大原则——如“三公原则”、“回收最大化原则”——来判断,情节已属十分严重;但由于相应法规的粗疏和阙如,则难以定性。 不良资产的评估与处置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业务,在债权人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市场发展不充分导致参照系缺失的现实下,内部人上下其手的空间自然疏可走马。较之违法违规更糟糕的情况是,交易各方在具体操作中往往分歧大于共识,这不仅体现在价格的认同上,也体现在操作程序、评估方法等基础的价值认同上。由于缺乏基本的评价工具,也造成了审计署与被审计对象各执一端、是非难辨的现象。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副总经理黄冬生就表示,资产处置的定价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很难简单地以道德标准来进行衡量。 无庸讳言,法律法规的空白和漏洞、监管真空和疏忽、体制改革的僵硬、市场机制发育缓慢,已构成资产管理公司短暂历史的重要面相。 艰难的转型 早在1999年,四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向刚刚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对口剥离了约1万亿元不良贷款,以及4000亿债转股的移交。当时根据人民银行聘请的外界专家对剥离资产进行的估计,认为回收率应在50%左右。 时过境迁,根据银监会新近披露的数据,截至今年5月底,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7008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433.5亿元,处置进度53.1%,现金回收率仅为20%。 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张晓慧曾描绘过不良资产的“冰棍效应”:不良资产发生后立即处置,其回收率为98%,三个月后为75%,一年后为25%,两年后则只有12.5%,几乎呈直线下降。据此理论,人们无法对剩下待处置的资产做出乐观的估计。如果再扣除资产管理公司平均约7%-8%的现金费用率,资产管理公司最后能否盈利,甚至都被打上了问号。 在时间与收益率的双重压力下,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空间日益窘迫。市场机制难以一时建立,监管漏洞层出不穷,资产处置效率低下,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如何才能走向正轨? 显然,央行对于资产管理公司的表现并不满意,更对不良资产市场的发育程度难以接受。2004年底,普华永道对关注中国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所做的一项调查表明,近五年来,资产管理公司向外资出售的资产在60亿美元左右,对内资出售的资产也只有120亿美元。相较于其他亚洲国家的不良资产市场,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向社会投资人提供的交易机会稀少,且缺乏连贯性和规范性。 普华永道合伙人夏睿思认为,未来中国的不良资产规模宏大,依靠本土市场无法消化,仅仅依靠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更是杯水车薪。 2003年底至2004年初,央行一度酝酿过一套新的资产管理方案,即试图通过新成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来统筹运用央行再贷款,承接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并使之成为向市场提供不良资产的批发商。这一做法实际上与日韩等国的金融再生计划的思路类似。但由于缺乏法律框架的指引、金融危机的压力,同时又无法回避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既已存在且本身已带有浓厚政策性背景的事实,注定了其最终流产的命运。 在央行重新构划资产管理体制的方案被否前后,财政部也一直致力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模式改革。财政部目前提出的初步方案是:引进战略投资者,转变国有独资的股权结构,在保证国有控股的情况下,实现股权多元化,将资产管理公司转变为市场化的金融服务性企业。 “现在正在探讨是否有必要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合并为一到两家。同时,我们欢迎中外资的金融类机构共同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例如基金、投资银行等都可以加入进来——只要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就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阎庆民近期公开这样表示。 其实,这依然是遵循“摸着石头过河”的思路前进。综观市场经济国家金融改革较为成功的案例,一般都是先行通过立法,确定改革的框架后,才开始运作改革的具体步骤。 以韩国为例,1998年通过发行不良资产整理基金并借款,授权KAMCO(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处理银行的不良资产,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政策,如放宽了对外资介入银行业的限制,提高了外资持股比例,对不良资产转让免征资产转让税等;通过吸引外国投资者参与不良资产经营,经济秩序很快得到了恢复。 在台湾地区,主要做法则是将资产管理公司定为低管制行业,开放境内外参与投资,同时,在法律和税收上予其优惠条件和地位,推动其对不良资产重整,而非简单的打包出售。 不良资产处置良性机制的形成,从来都是一项系统工程。惟有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构筑流动良好的二级市场,令资产管理公司成为真正市场化运作的主体,才能跳出低效率的简单剥离的误区。 本刊记者田启林对此文亦有贡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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