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明令央企清理账销案存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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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02:57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王一实习记者贾林男发自北京 昨天下午,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从规则发布之日起,央企要对清产核资过程中各项资产的损失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要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组织力量对账销案存资产进行进一步清理和追索,通过法律诉讼等多种途径尽可能收回资金或残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规则》要求,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国务院国资委将依法对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将对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建立必要的抽查制度。 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的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规则》的出台是为了加强清产核资的后续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在清理和追索账销案存资产的方式上,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处理。其中既可以指定内部相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或机构进行处理,也可以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处理。 相关链接 账销案存资产是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是指企业通过清产核资经确认核准为资产损失,进行账务核销,但尚未形成最终事实损失,按规定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和进行专项管理的债权性、股权性及实物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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