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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重大纠纷须上报国资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10:2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刘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从今天起施行。按照《办法》,央企一旦出现重大法律纠纷,需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资委备案。

  国资委所称的“重大法律纠纷”包括四项: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中央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其
他涉及出资人和中央企业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与此同时,中央企业下属的子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也要上报中央企业备案,中央企业再于次年2月底前将子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汇总报国资委备案。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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