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发布通知:央企重大纠纷案不上报将被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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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08:0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叶永笔)昨天,国资委发布通知称,根据3月1日实施的《中央企业重大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未及时上报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且造成国资重大损失的,相关负责人将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月1日后,央企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应及时报国资委备案;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应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报国资委备案。否则,国资委将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负责人将会受到纪律处分,并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主要指涉及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央企成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系列诉讼的、其他涉及出资人和中央企业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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