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力推电力市场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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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05:3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实习记者贾林男发自北京 日前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邵秉仁透露,电监会将依照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力监管条例》(下称“《条例》”),对电力企业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并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一同对电价实施监管。
据了解,本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措施是对电力市场主体实施规范的市场准入监管;对发电企业在各电力市场中所占份额的比例实施监管;对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的情况实施监管;对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邵秉仁介绍说,原来国家电力体制是发、输、售一体化经营,所以在1995年《电力法》里,只规定了供电许可证制度。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以后,发电和输电分开,在监管条例里规定的业务许可,不仅应该包括供电环节,也包括发电环节和输电环节。随着下一步进行输配分离,零售环节也要实行许可证制度。 国电公司动力研究中心副所长白建华认为,“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将提高电力行业的进入门槛,规范投资行为,尤其是限制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投资项目进入。” 作为电力市场监管的一项核心内容,电价监管改革在会上显出新意。《条例》原则性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对电价实施监管”。 目前,我国电价的审批、制定权主要集中在发改委、物价局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电价更多地采取政府行政审批和政府定价的办法进行管理。 邵秉仁透露,国务院对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在电价监管方面的职能划分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意见,《条例》正式实施以后,将逐步明确下来。 邵秉仁认为,应该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界定监管机构和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之间的价格监管职能;此外,具体安排还需要与已颁布的《价格法》进行必要的衔接。 邵秉仁还表示,目前全国区域电力市场的试点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其中东北的市场方案已经完成,各个方面的意见都已征求完,还有一些具体的技术方面的环节正在进一步修改,今年上半年就可以进行试运行;华东市场的方案也已经完成,预计今年将适时推出试行;另外,南方市场方案也已经论证完,准备今年在适当机会推出模拟运行;华中、西北、华北市场方案也正在积极考虑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