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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阳光难以照到 转债持有人艰难征战对价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 08:4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刘诗颖 上海报道

  转债持有者应该获得对价吗?怎样的方案才能使股票持有者和转债持有者获得双赢?问题似乎很难找到答案。

  9月22日,民生银行(600016)在股改方案推出后首次复牌。开盘伊始,股票就以5.70元
的价格大幅度跳空低开,整日跌幅达到4.29%。与此同时,民生转债(100016)也以日6.83%的跌幅位列转债跌幅榜首位。

  对于民生银行的复牌走势,市场人士议论纷纷。他们普遍认为,这样的走势固然是受当天大盘以及银行股板块回调的拖累,不过股改可能造成的业绩摊薄效应和流通股本扩容效应也是股票及转债下跌的重要原因。

  有研究人士指出,缩股才是转债公司股改迷局的最佳手段,不过操作起来的可行性如何,市场人士也给出了不同的说法。

  转债持有者应获对价吗

  面对记者直白的提问,兴业基金投资总监杜昌勇的回答十分确定:“转债持有人应该获得对价!”

  他认为,所谓的“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对“暂不流通”要约进行改变而作出的补偿,这也同样适用于转债持有人,转债是在

股权分置的背景下发行的,如果非流通股流通会影响股价,那也同样会影响与标的
股票
有着密切联动关系的可转债价格。

  华夏基金可转债研究员魏镇江表示:可转债应获对价的理由很充分,首先,可转债发行时,就预期将来转成含权的流通股,其次,正是由于预期的是含权的流通股,所有转债持有人接受了较低的票面利率。否则,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可能还会增加。

  然而,也有市场人士持相反观点,一个普遍的论据便是:转债持有者是债权人,不是股东,没有理由获得对价。

  民生银行的保荐人——华欧国际李锋表示,从股改的原则上说,是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转债持有人是债权人,不是股东,转债持有人应该是股东的利益相关者,如果转债持有人也获得对价,就伤害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但是对于目前转债企业推出的股改方案,他亦表示:实在是很难在股票持有者和转债持有者中实现两全。如果采取送股和转赠股本等方式,容易引起股本扩张和利润摊薄的效应,从而造成股票和转债的下跌。“股票持有者可以通过获得对价弥补这一损失,而对于转债持有者,也可以通过下调转股价刺激转股来避免这一损失。”

  他认为,当天的民生银行出现下跌走势,除了与大盘的回调相关,与投资者对股改方案的误解也有关系。

  不过,杜昌勇认为:因为转债持有人不是流通股东,因此不应获得对价并且不会受到损失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他指出,转债实际上是债券和认购权证的组合,投资者购买了转债,也就购买了转债中的认购权证,在认购权证这种衍生产品中,它的价格和正股价格是高度相关的。如果股权分置改革对正股造成了事实上的价格除权,而对认购权证的认购价格却不作任何安排,权证的投资者的利益将可能受到重大损害,权证的购买者就可以此起诉上市公司要求赔偿。同样地,转债持有人也可以此起诉上市公司要求赔偿。

  此外,有研究人士指出,因为股改方案的推出,造成股票及转债双双下跌的局面,流通股东和转债持有者受到了双重损失。

  明显的一个案例就是金牛能源(000937)。华夏基金魏镇江撰文指出,金牛转债(125937)在股改前的未转股金额为5.79亿,若全部转股,总股本可增加11.88%,流通股本增加42.62%。方案一出市场就作出了反映,与股改前相比,金牛能源最多时下跌24.86%,金牛转债最多下跌20.85%,完全失去了转债应有的稳健性。

  杜昌勇指出,从已公布股改方案的其他含有转债的四家公司(丰原生化、民生银行、江淮汽车、铜都铜业)来看,因为转债持有人基本上处于获利状态,同时由于都是高价转债,转换溢价几乎为零对债券的影响极小。但是如果所有转债公司都不对转债作任何对价安排的话,将大面积地损害很多转债品种的持有人利益,事实上由于市场的猜测,近期许多一直走势稳健的转债都大幅下跌,甚至一些转债跌幅超过正股跌幅,这是前所未有的,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已受到切切实实的损害。

  “我们与上市公司、监管层为此都有过沟通,但是目前都没有明确的答复。”杜昌勇表示,目前转债持有者在股改中没有投票权,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地位。不过,他也表示,“即使转债持有人不享受与流通股同等的对价,但最低限度应保证转债持有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缩股或为最佳方案

  截至目前,已有金牛能源、丰原生化(000930)、民生银行、江淮汽车(600418)、铜都铜业(000630)五家可转债公司推出了股改方案。无一例外地,它们都采取了送股或转赠股本的方式。

  江淮汽车证券事务部人士告诉记者,公司的股改方案推出后,董事长、总经理、保荐人对投资者做了一对一的拜访,在征求意见后,提高了对价和承诺条件。而对于转债持有者,虽然没有享受到对价,但是公司鼓励通过转股的办法获得收益。

  但是也有研究人士认为,由于股改方案中送股不调整转股价,而转赠股本向下调整转股价的幅度不够,因此存在一定的除权效应。对于转债持有人来说,结果只能选择转股,牺牲可转债的溢价及投资优势。而上市公司则实现了股改和促进转股的双重目的。

  魏镇江表示,尤其是对于部分低价偏债型可转债,溢价幅度较高,转股价修正权限有限。若采用送股方式,除权效应会导致可转债非但不能促进转股,反而最终触发回售条件。他认为,缩股方案可以规避回售风险、锁定股改成本、保护转债持有人利益,是稳定投资者预期、维护多方利益的转债股改最佳方案。

  对于缩股方式,业内人士也认为是个好主意,不过操作起来仍然面临着较大的难度。

  江淮汽车人士表示:缩股是个好方案,不过不太适合公司的实际。他解释说,公司的规模在汽车行业中不算大,但收益较好,

公积金积累很多,已经超过了注册资本的金额,公司的业绩可以支撑股本的扩张。如果采取缩股,反而使公司不大的规模更加减少,因为公司股票绝大多数被机构持有,缩股会导致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大为减弱。

  华欧国际李锋也发表了类似的看法。他认为缩股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但是在民生银行这样的金融企业身上恐怕难以实现,“监管部门能够通得过吗?”他说:“我们投资银行是作最合适的方案,而不是最正确的方案,因为根本就不存在最正确的东西。”

  他认为,作为一家成长性很高的企业,采取扩张股本的形式是比较合适的,这样公司能够获取更多的资源,而一些理论上合理的东西操作起来却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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