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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招募说明11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8:04 证券时报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目标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目标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参与新股市值配售、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将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正常情况下指数化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

  (三)投资理念

  指数化投资具有低成本、管理透明、多样化及分散化程度高等优点,能稳定地获得市场平均回报,有助于投资者实现与国民经济及股票市场同步增长的目标。标的指数具有良好的基本面、市场代表性和流动性,通过完全复制法实现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可以满足投资者多种投资需求。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采用优化方法计算最优化投资组合的个股权重比例,以此构建本基金实际的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的表现。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票期货、期权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运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费用、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不得将之应用于投机目的,或用作杆杠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期货、期权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批准。

  1. 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 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决定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以及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决策。

  3. 投资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研究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研究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主要以完全复制指数成份股权重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金融工程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公告。

  (五)投资组合管理

  为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按照标的指数的权重比例分散投资于各成份股。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达到这一投资比例。此后,如因标的指数成分股调整、基金申购或赎回带来现金等因素导致基金不符合这一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严格按目标指数的个股权重构建投资组合。但在少数特殊情况下基金经理将配合使用优化法作为完全复制法的补充,以更好达到复制指数的目标。基金经理采用优化法的情形包括:1)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变动、增发/配股等公司行为导致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发生变化,而由于交易成本、交易制度等原因导致基金无法及时完成投资组合的同步调整,需要采用优化方法保持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拟合度并降低交易成本;2)个别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使基金无法买入足够的股票数量,需要采用优化方法选择能较好替代目标成份股的个股构建组合;3)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而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可能导致基金组合与指数产生偏离;4)相关上市公司停牌同时允许现金替代导致基金无法及时买入成份股;5)其它需要采用优化法的情形。

  1. 投资组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3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逐步调整。

  (1)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完全复制成份股权重的方法确定目标组合。

  (2)确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手段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

  (4)如出于更好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需要投资于股票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基金经理应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进行上述投资的目的、投资价值金额、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内容,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2. 每日投资组合管理

  (1)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如:股本变化、分红、停牌、复牌等)信息,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进而进行组合调整分析,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变化,确定指数变化是否与预期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分析其对组合的影响。

  (4)组合持有证券、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基金经理分析实际组合与目标组合的差异及其原因,并进行成份股调整的流动性分析。

  (5)组合调整:①利用数量化分析模型,找出将实际组合调整到目标组合的最优方案,确定组合交易计划。②如发生成份股变动、成份股公司合并及其他重大事项,应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基金的操作策略。③调整组合,达到目标组合的持仓结构。

  (6)以T-1 日指数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为基础,考虑T 日将会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等情况,设计T 日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3. 定期投资组合管理

  (1)每月

  每月初,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操作进行指导与决策。基金经理根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每月末,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的比例,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每月末,基金经理对投资操作、组合、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分析最近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间的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情况,找出未能有效控制较大偏离的原因。

  (2)每半年(标的指数调整周期)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基金经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变更成份股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 投资绩效评估

  (1)每日,基金经理分析基金的跟踪偏离度。

  (2)每月末,金融工程部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每月末,基金经理根据评估报告分析当月的投资操作、组合状况和跟踪误差等情况,重点分析基金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生原因、现金控制情况、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前后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1%,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深证100价格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深证100 价格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深证100价格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深证100价格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八)禁止行为

  依照《基金法》,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标的指数成份股不受此限;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九)投资限制

  依照《运作办法》,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1.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 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约定;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所投资公司的控股或者直接管理;

  2. 所有参与行为均应在合法合规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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