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基金公告 > 正文
 

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招募说明7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8:04 证券时报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

商业银行,不作它用。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应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

股票解冻。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具体方案。

  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此过程为基金建仓。基金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

  基金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对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到折算后的基金总份额。

  1、基金份额折算程序与计算公式

  (1)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T日),并提前公告。

  (2)T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X、基金份额总额Y,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核对。

  (3)假设T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I,则T日的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I/1000,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折算比例=(X/Y)/(I/1000),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位。

  (4)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

  (5)登记结算机构在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计算T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互相核对。

  (7) 在登记结算机构完成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后的3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可以在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了5000份,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5,127,000,230.95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13,057,000份,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953.253。

  (1)折算比例=(5127000230.95/5013057000)/(953.253/1000)=1.07288337

  (2)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5000×1.07288337=5364份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下一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9,17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