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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招募说明9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8:04 证券时报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代办证券公司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代办证券公司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代办证券公司的名单。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在基金份额折算日之后、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代办证券公司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A股和ETF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市场最新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代办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价格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代办证券公司可按照不高于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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