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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7)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21:13 证券时报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备案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合同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结束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在10日内聘请法定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在基金募集失败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资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有效期间,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终止基金合同,并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场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进行。若发生销售机构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销售机构变更后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开放申购和赎回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明示。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改变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最迟在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人在开放日及开放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2、投资

理财中心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3、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基金赎回以基金份额申请;

  3、在分级申购限制的情况下,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乘以单笔确认的申购金额计算;

  4、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须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对在T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T+2个工作日到其办理申请业务的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通常在T+7日内划往赎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的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价格

  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按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费用=5,000×1.5%=75元

  净申购金额=5,000-75=4,925元

  申购份额=4,925/1.20=4,104.17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4,104.17份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由赎回人承担。具体费率如下: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例:某投资人投资赎回5000份本基金,持有时间为1年以内,在对应费率为0.5%,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5,000×1.2=6,000元

  赎回费用=5,000×1.2×0.5%=30元

  赎回金额=6,000-30=5,970元

  即投资人赎回5,000份本基金,可得到5,970元。

  4、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交易日(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T日基金份额总份数。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及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记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手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低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在招募说明书有效期间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调整实施新的费率之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人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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