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基金公告 > 正文
 

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6)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21:13 证券时报

  六、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12月21日证监基金字206号《关于同意光大保德信红
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文件核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募集安排

  1、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以及

商业银行
证券
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2、募集期限

  法定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自2006年2月9日到2006年3月10日,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合格境外投资者公开发售(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具体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募集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募集场所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确定的代销网点。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

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5、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不设定最高募集规模。

  6、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3)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与过户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具体费率如下: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元,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5,000×1.0%=50元

  净认购金额=(5,000+5)-50=4,955元

  认购份额=4,955/1.00=4,955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55份基金份额。

  7、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3月10日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各销售机构公告。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办理以上手续时应提交的文件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公告。

  (3)认购的方式与确认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须在发行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认购份额的确认由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完成,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到提出认购申请的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单,本公司也会按照投资人预留的地址寄送对账凭证。

  (4)基金的认购限制

  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也可至本基金直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两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9、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下一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53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