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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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21:13 证券时报 | |||||||||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39.99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负责人:霍建生 托管部门联系人:廖海燕 电话:(021)62155823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我国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福建省福州市,注册资本39.99亿元,截止2004年末资本净额达到165.45亿元。 开业以来,该行秉承与客户同发展、共成长,真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在支持国家经济建设、服务客户发展中实现自身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规模、质量、效益同步提升。截止2004年末,该行资产总额达到3405.22亿元,各项存款余额2831.8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030.11亿元,均保持良性快速增长的态势,按五级分类法年末不良贷款比率2.5%,继续保持国内银行较低水平;全年实现利润总额22.55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2005年7月期2005年度世界1000家银行最新排名,该行按一级资本排名列第325位,按总资产排名列第210位。 3、主要人员情况 高建平先生,兴业银行董事长,高级经济师,历任兴业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兴业银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主任,兴业银行办公室总经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筹建组组长,兴业银行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兴业银行行长。 李仁杰先生,兴业银行行长,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计划处处长,香港江南财务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筹建组组长、行长,兴业银行副行长。 毕仲华女士,兴业银行副行长,高级经济师,历任兴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兴业银行行长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 霍建生先生,兴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历任福建南平市工商银行副行长、行长,兴业银行三明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审计室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兴业银行办公室总经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兴业银行信息科技部上海科技研发中心主任,兴业银行研究规划部总经理。 4、托管业务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核算管理处、稽核监察处、市场处等处室,共有员工22人,平均年龄30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2只———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调整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目标,定期评估全行风险状况,评价全行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并提出完善全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为全行业务战略的实现提供风险控制保障。为加强高级管理层对全行内部控制的领导,有效防范风险,该行还成立了在行长领导下的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分管风险管理的行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总行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研究规划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内部控制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批准落实董事会风险管理政策的具体措施,审议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政策建议,审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等。 基金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内部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资产托管业务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内部处室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信息披露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