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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1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18:03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八、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主要是指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风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包括债券和票据和银行存款,其收益水平直接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但本基金投资品种的剩余期限控制在3年以内,通过组合剩余期限的调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利率变动导致的风险。

  3.再投资风险

  债券、票据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由此本基金面临再投资风险。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可能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因基金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所导致基金收益变动的风险。中短期债券市场及货币市场工具的流动性相对较好,但是在特殊市场情况下(加息或是市场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会出现部分品种的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基金收益出现波动。另外,基金管理人为提高基金的收益,通常会使用回购的方法,较高比例的回购会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此时如果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导致基金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代销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申购、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6.其他风险。

  十九、 差错处理

  (一)差错类型

  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二)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三)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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