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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8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18:03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四)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帐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一、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力求在本金稳妥以及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的前提下,取得超过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二)投资范围

  1. 现金;

  2. 三年以内(含三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3. 剩余期限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的债券;

  4. 期限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的央行票据;

  5.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6.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剩余期限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三)投资理念

  采取数量化分析方法,积极判断短期利率走势,合理安排组合期限结构,在控制利率风险以及基金净值波动风险的基础上,满足投资者本金稳妥、稳定收益、高流动性的需求。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中短期债券基金,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投资剩余期限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的固定收益品种,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性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率。同时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首先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判断中短期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对基金未来现金流的分析,确定投资组合的合理的目标期限;然后通过对投资品种的相对价值分析,优化基金投资组合的结构,力求在确保基金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稳定长期的较高收益。

  主要包括以下策略:

  ①根据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对中短期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测,从而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期限结构,有效地控制利率波动对基金净值波动的影响,并尽可能提高基金收益率;

  ②对各种可投资债券品种的流动性、收益率、信用水平进行研究,确定组合中各资产的配置比例;

  ④在现金流特征相近的债券品种之间选取价值相对低估的债券品种,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

  ⑤根据债券二级市场的收益水平和市场资金状况,对一级市场进行招标预测研究,积极参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一级市场招标;

  ⑥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合理配置基金资产,保持充足的流动性,以应付赎回。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二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税后利率:(1-利息税率)×二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由于目前市场上没有成熟的指数或其他指标作为本基金类型的业绩基准,因此本基金在考虑到目标客户构成和资金来源性质的基础上制订了此基准。

  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低于中长期债券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

  2、决策程序

  (1)研究员提交有关宏观经济分析、投资策略、债券分析等各类报告和投资建议,为投资运作提供决策支持;

  (2)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员的报告和对市场走势的判断拟订资产配置方案;

  (3)投资决策委员会听取基金经理的拟订资产配置报告,同时听取金融工程部的绩效与风险报告,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意见;

  (4)市场部每日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同时根据对历史数据、对投资者调查、市场环境判断,动态预测投资者申购赎回金额,并将结果提交基金经理参考;

  (5)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结合市场部提供的报告,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6)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并向基金经理及时反馈交易情况;

  (7)金融工程部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评估,监察部对投资过程进行风险监控;金融工程部和监察部定期或随时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基金投资组合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风险隐患进行提示;

  (8)基金经理定期检讨投资组合的运作成效,进行相应调整。

  (八)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本基金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类品种;

  2.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7.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应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约定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符合有关限制规定。

  8.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将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九)各种资产和负债的剩余期限的确定

  1.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时间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时间计算。

  2. 三年以内(含三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时间计算。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时间,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时间计算。

  4. 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时间计算。

  5.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时间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时间计算。

  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

  2、投资于股票或可转换债券;

  3、投资于剩余期限大于三年的债券;

  4、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7、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承销证券;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二)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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