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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18:03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04年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本基金、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易方达月月收益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的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编制并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资主体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并按规定办理了验资和备案手续、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 指在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

  基金份额等级: 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两级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九十日年化净值增长率

  A级基金份额: 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等级

  B级基金份额: 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等级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收益的过程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基金九十日年化净值增长率: 指以最近九十日(含节假日)净值增长率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南路428号九洲港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7、28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法定代表人:梁棠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娄利舟

  联系电话:020-83918088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4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梁棠先生,董事长,学士,1958年生。历任广东省财政学校副校长,广东粤财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俊英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1963年生。曾任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企业管理部科长、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张优造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硕士,1964年生。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

  李建勇先生,董事,博士,1957年生。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翁振杰先生,董事,硕士,1962年生。曾任重庆益民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陕西国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刘鹰先生,董事,硕士,1970年生。曾任广西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改名为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现任美的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佟志广先生,独立董事,1933年生。历任中国驻印度、缅甸大使馆商务处秘书,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秘书,中国驻美国联络处商务秘书,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副总经理,香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香港港口发展局委员以及多家公司董事长、董事。1991年2月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长,在担任副部长期间曾任中国"复关"首席谈判代表,中美贸易谈判代表团团长。1994年4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党组书记。曾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外事委员会委员,中国-欧洲议会友好小组副主席。

  项兵先生,独立董事,加拿大ALBERTA大学管理学博士,1962年5月生。历任加拿大CALGARY大学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讲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核心教授,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EMBA及高级管理培训部主任,现任长江商学院院长。

  谢石松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1963年生。现任中山大学教授、法律学系国际法教研室主任,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曾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编辑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广州市律师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张红娜女士,监事长,经济师,1954年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金融管理处副科长、非银处科长。现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中天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少波先生,监事,1960年生,曾任暨南大学金融系系主任,现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廖智先生,监事,硕士,1971年生。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张南女士,督察长,博士。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2001年10月加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部总经理。

  2、基金经理介绍

  林海,男,1972年5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至1997年在万国证券公司湖北武汉营业部从事客户管理和投资研究工作。2001年4月至今,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沈涛,男,1966年6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海南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经纪业务主管、君安证券业务经理、广发证券公司研发中心研究员。2004年8月至今,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行业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助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总经理叶俊英先生、投资总监江作良先生以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经理肖坚先生。

  叶俊英,同上

  江作良,硕士,1966年生, 1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1年4月至今,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科汇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基金经理。

  肖坚,硕士,1969年生,12年证券金融从业经历。曾任香港安财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粤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经理。2001年4月至今,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科翔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题报告。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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