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比例限制引尴尬 基金企业年金业务首单难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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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9:2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文记者 程林 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的大门虽然开启,但由于若干现实障碍的存在,使得包括基金在内的年金管理机构迟迟不能正式介入运作,这阻碍了企业年金入市的步伐。 资金仍未进场
根据估算,我国企业年金的存量规模近1000亿元,一旦市场启动,每年新增资金将在800亿元到1000亿元左右,虽然企业年金不可能全部入市,但估计入市比例在30%左右,这样,企业年金将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每年供给股票市场资金约300亿元。 而经过多番选择,在去年8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首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名单,其中包括5家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11家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6家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以及15家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包括海富通在内的9家基金公司获得投资管理人资格。 在获得资格后,9家基金公司各自启动了自己的年金业务计划,基金公司纷纷成立了自己的企业年金部或是机构理财部,配备专门人员进行业务开发。但几个月来,基金公司仍然未拿到真正可以据以操作的合同。 “到目前为止,尽管各家基金都签定了大大小小的合同,但也只能称之为意向性合同,基金业在企业年金业务上真正意义的首单还没有出来。”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 企业观望气氛浓 一家基金公司的企业年金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综合看来,基金公司现在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有三个突出问题。 第一是市场的培育问题,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它的实质是职工的养老钱,因此企业对它的态度非常谨慎。 而对于许多企业来说,成本负担已经非常重,例如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加上住房公积金,总的费用已经超过工资的50%,再推出企业年金力不从心。因此现在能做企业年金业务的一般只能是有盈利水平、能交纳职工保险的大型国有企业,而这些企业决策缓慢、谨慎,基金短期之内无法拿下。 第二是有关制度的缺失,有关基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尽管劳动保障部先后颁布了有关企业年金的多项规定,但在一些企业年金业务的流程细节上,目前还是缺失的,无论是企业还是年金业务开拓者,都面对着有关缺乏细则可循的尴尬,而一个正式完整的业务需要包括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受托人四方完备,由于细节上的流程缺失任何一方缺位,合同就无法进行。 而另一方面,以国外经验特别是美国的401K最为明显,企业年金诞生的原始动力就是企业规避税收的需求,但我国目前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没有明确规定,主要原因在于要在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发展年金之间做出选择,这就需要政策制定者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收益作出分析,但目前有关政策还不清晰,不少企业在观望。 投资比例尴尬 而基金业反映较多的是“23号文”带来的投资比例问题,这影响了基金公司产品的设计和未来收益的保证。 根据23号文的规定,企业年金必须绝大部分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其中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 另外,23号文还规定,企业年金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 有关基金人士认为,基金公司的优势就在于对股票等权益性产品的投资经验,而23号文严格限制了比例,这对基金设计具有高回报的产品带来不利影响,同时,由于固定收益产品实际不存在多少投资技术上的区别,这带来各基金公司年金产品的个性化严重不足。 据了解,由于目前证券市场和管理机构的风险问题,企业对于委托投资证券市场比较谨慎,很多企业提出保本保收益的要求。有的甚至提出不用设计投资方案,只要给固定收益就可以了,根据收益来选择合作对象,而在“保底收益”这一块基金业一直是禁止的,而在投资比例限制严格的背景下,如何设计出企业满意的产品,是一个难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