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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新老划断 基金和保险回购融资再设过渡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 19:48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简俊东 深圳报道

  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前如何进行质押式债券回购交易的规定再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2月24日将一份名为《关于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
参与国债回购业务的通知》下发到相关机构。

  通知要求“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参与融资回购交易,在2006年4月30日(含)之前,可以不受融资规模的限制,继续按现行回购交易结算业务制度进行交易、结算;4月30日之后,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应逐步压缩老的融资回购规模。自5月8日起,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应采取措施,将老的融资回购逐步切换到新制度的融资回购”。

  按照上述要求,4月30日到5月8日期间,将会是基金、保险等机构的老券、新券融资回购的过渡期。

  “中证登发文,目的是请上述机构配合交易所完成过渡期。”某从事债券投资的基金经理告诉记者。

  广发

证券债券研究员何荣天认为:“对基金、保险等机构的融资回购再设过渡期,这对市场不会有什么影响,真正对市场有影响的是央行最近强力回笼资金。”

  上述基金经理也表示:需要清理的老券主要涉及两个部分,一是回购抵押的卖空;二是券商对债券资金的挪用。因此要逐渐让老券退出抵押市场,但交易部分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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