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明确相关细则 深市ETF推出进入读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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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10:38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今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细则》的制定主要是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的登记结算业务,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结算风险。据悉,《细则》共7章43条,主要内容为:账户管理、基金份额认购、登记托管、清算交收、风险管理等。 《细则》规定,结算参与人应当取得中国结算公司基金份额交易结算资格,未取得该资格的结算参与人必须由取得资格的结算参与人代理基金份额交易的结算业务。参加基金份额申购及赎回的结算参与人必须通过中国结算公司资格审核。依据风险共担的原则,结算参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结算互保基金和最低结算备付金。中国结算公司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代办证券公司设立申购赎回交收履约保证金账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交收履约保证金的初始缴纳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中国结算公司每月月初调整各代办证券公司申购赎回交收履约保证金最低限额,但不低于初始缴纳金额。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