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做市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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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7:25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宣布,决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其中包括美元。外汇局同时还决定从2006年第一个交易日起,在即期外汇交易中推出询价交易方式。 专家表示,美元做市商制度的推出,将改变人民银行被动买入美元的局面,相应的
外汇局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及《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两项规定。从《指引》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均可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做市商资格,经核准后,履行做市商义务,并接受定期评估。 做市商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在银行间即期竞价和询价外汇市场上,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连续提供人民币对主要交易货币(含美元)的买、卖双向价格;在银行间即期竞价和询价外汇市场上,报价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市场交易汇价的浮动幅度等。其权利则包括:适度扩大结售汇综合头寸区间,实行较灵活的头寸管理;具有参与外汇市场新业务试点的优先权等。 外汇局还决定从2006年第一个交易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以降低外汇交易清算风险,为外汇市场主体提供多种可选择的交易模式。银行间市场交易主体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为方便竞价系统收市后银行及时平补头寸,即期和远期询价交易时间同时延长至17∶30。(《指引》及《通知》全文见本报中证网www.cs.com.cn)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