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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做市商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7:25 中国证券报

  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宣布,决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其中包括美元。外汇局同时还决定从2006年第一个交易日起,在即期外汇交易中推出询价交易方式。

  专家表示,美元做市商制度的推出,将改变人民银行被动买入美元的局面,相应的
责任分散到各个做市商,人民币汇率形成更加市场化。

  外汇局发布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及《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两项规定。从《指引》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均可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做市商资格,经核准后,履行做市商义务,并接受定期评估。

  做市商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在银行间即期竞价和询价外汇市场上,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连续提供人民币对主要交易货币(含美元)的买、卖双向价格;在银行间即期竞价和询价外汇市场上,报价不得超过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市场交易汇价的浮动幅度等。其权利则包括:适度扩大结售汇综合头寸区间,实行较灵活的头寸管理;具有参与外汇市场新业务试点的优先权等。

  外汇局还决定从2006年第一个交易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以降低外汇交易清算风险,为外汇市场主体提供多种可选择的交易模式。银行间市场交易主体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为方便竞价系统收市后银行及时平补头寸,即期和远期询价交易时间同时延长至17∶30。(《指引》及《通知》全文见本报中证网www.c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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