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宣布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将推做市商制度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23: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 韩乔) 国家外汇管理局24日宣布,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将推出做市商制度,并于明年初在银行间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方式。 据介绍,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在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
外汇局对做市商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和对做市商交易的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均可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做市商资格,经核准后,履行做市义务,并接受定期评估。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说,从国际主要外汇市场情况看,做市商在提供外汇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市场交易效率、转移和分担风险,促进市场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这位负责人说,2002年,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在欧元和港币交易中进行了做市商制度的试点。现在正式引入做市商制度,是进一步发展银行间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配套举措,有利于活跃外汇市场交易,提高外汇市场流动性,增强中央银行调控的灵活性,进一步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建设,降低外汇交易清算风险,为外汇市场主体提供多种可选择的交易模式,外汇局还决定从2006年第一个交易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 银行间市场交易主体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间市场交易汇价浮动幅度,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询价交易系统上进行双边询价外汇交易。(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