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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摘要:备受关注的高管薪酬终于有了硬性指标。财政部昨日通知称,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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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薪背景

国内金融高管薪酬逼近2亿
国内金融高管薪酬逼近2亿

中国银行、中国人寿等上市公司去年报酬总额均超2000万。最少的工行发放1725万。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主要金融企业股改上市,行业薪酬水平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个别金融企业对高管人员发放过高薪酬,与社会平均水平以及内部员工收入水平差距明显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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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

  • 税前薪酬须普降10%:
  • 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是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收入。
  • 业绩下降须再降10%:
  • 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
  • 个别高管拉大收入水平差距:
  • 个别金融企业对高管人员发放过高薪酬,与社会平均水平以及内部员工收入水平差距明显拉大。
  • 08年已发放且超上限者应抵扣或退回:
  • 在本通知印发前,各国有金融机构已发放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超过按上述原则确定的上限部分,应在2009年度薪酬中抵扣或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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