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民企的“诈骗”

小调查

十八届三中全会背景介绍

张克强,澳大利亚梅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广州军区联勤部军官,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因极擅长资本运作,使其一跃成为国内知名富豪,曾在福布斯富豪榜上与马化腾、许家印等人排名不相上下。2003年当选首届全国民办教育十大杰出人物,2005年荣获首届全国华人华侨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由于在教育领域和民营经济领域的突出成就,2008年张克强被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6年,因参与盐湖集团的增资扩股和受让,他招来了“诈骗罪”的司法指控。截至今年10月,张克强因涉“盐湖股权案”已经在云南省看守所里度过了1000天左右,但其罪或非罪依然悬而未决。

专题摘要:张克强,华美集团董事长,因参与盐湖集团增资扩股而被控诈骗罪,已经在云南省看守所里度过了1000天左右,但其罪或非罪依然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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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集团股权案事件经过

●1997年,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控股的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6年9月,宋世新代表兴云信与盐湖集团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
●2006年11月24日,兴云信的股东与华美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以7030万元转让兴云信全部股权,当时尚未取得盐湖集团股权。
●2006年12月5日, S*ST数码停牌, 12月30日,公司公告称,盐湖集团将对其进行重组。
●2006年12月18日,青海国投向兴云信转让了其持有的盐湖集团3818.78万股股份。
●2007年2月,华美系与兴云信签订信托协议,将其实际投资形成的盐湖集团股权权益委托兴云信持有和管理。
●2006年11月~2007年7月间,华美系合计向兴云信支付3.288亿元,兴云投资出资4000万元,兴云信将合计3.688亿元资金支付给青海国资委和盐湖集团。
●2007年12月,华美系以8050万收购兴云信100%股权。
●2008年3月,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复牌。
●2008年5月,媒体报道了兴云信被华美系收购之事,6月,兴云信通过ST盐湖发布了“致歉”公告,称公司所持ST盐湖股份系信托财产,实际权益人为华美丰收、王一虹、深圳禾之禾公司和兴云投资。
●2008年11月17日,禾之禾向深圳市中院提起确权诉讼。次年1月4日,深圳市中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各方对ST盐湖的股权分割。
●2008年底,盐湖钾肥公告为减少关联交易,拟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控股股东ST盐湖。
●2010年4月11日,宋世新、董晓云等人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正式逮捕。
●2011年1月14日,张克强被云南省警方刑事拘留,不久被批准逮捕。
●2011年5月,在完成吸收合并之后,盐湖钾肥改名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9日,昆明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12月30日,盐湖股权诈骗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书中称张克强等7人涉嫌诈骗44.66亿元国有资产。

相关解读

朱征夫:防止滥用司法权 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

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我对民营企业遭遇到的滥用司法权问题感同身受,最近发生的一些案例,比如今年1月份结束庭审的广东华美集团老板张克强被控诈骗罪一案,我认为司法的责任就是公平公正地处理一些民事纠纷或者利益冲突。不能失去公正性,偏袒一方,甚至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纠纷,也不能偏向国有企业,要看谁有道理,这样才有公信力。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坚持公正执法,严惩司法腐败,杜绝司法权的滥用,努力创造出适合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

郭国松:谁在屠杀中国民营企业

张克强在当年青海盐湖集团借壳上市的过程中,联合其他投资人参与盐湖集团增资扩股,却无端地遭到诈骗罪的指控,与公司多名高管被羁押近三年。检察机关本身担负着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它更应当带头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但是,我们在这起案件中看到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情形,它不惜以虚构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变着手法打击民营资本的正常投资行为,这不正是国务院常务会议批评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吗?

马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出现了人为制造的等级差别

本案虽然审的是张克强等人,但其实审理的是像华美这样的民营企业。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公有经济,在市场上应该完全平等、一视同仁,但现在却出现了人为制造的等级差别:把国有性质的经济主体当作了贵族,把非公有制经济当成市场中的庶民;如果公诉人“国家是受害人”的逻辑成立,那将会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只要是非公有经济跟国有企业打交道,赚了钱的都可以说是在诈骗国家,一棍子打死。

脱明忠:盐湖集团增资扩股 根本不存在国有资产贱卖

就华美等投资人委托兴云信公司参与盐湖集团增资扩股本身来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违反法律,盐湖集团是增资扩股不是股权转让,没有交易行为,不存在国有资产贱卖问题。如果说国有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价高于增资扩股的价格就是国有资产流失,那么美国银行在中国建行H股上市前三个月,以每股1.065港元的价格从中央汇金公司手中买入174.8亿股建行H股,解禁后在二级市场以高于原价四倍左右的价格套现又该如何解释?

微博热议

记者杨万国:当初,因媒体一篇报道,福布斯富豪张克强被抓。说他诈骗,却找不到受害人,张糊里糊涂被羁押快1000天。现在看来,悲剧已造成,张克强企业半死不活,股权价值大幅缩水,而当初的报道经不起检验。财经媒体人尤要警惕民粹思维,当我们指控民企侵吞国资时,需要警惕被盲目的正义迷眼 http://t.cn/zR53MiE
财经锐视角#诈骗罪#最近一直关注华美盐湖案,该案中让我不能接受的一点是关于诈骗罪的定义,仔细研究该案,并未在该案中发现谁是受害者?受害者损失了多少等问题?不知为何张克强和华美最终被控以诈骗罪!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亚洲新闻周刊杂志:张克强之子不再沉默,勇敢发声,回应王石工商界自救论   我的父亲广东华美集团董事长张克强已失去人身自由1000天了。父亲在2011年1月13日被羁押,我最后一次见他是在2012年1月4日,这些日子对于我们家庭中的每个人都度日如年。   最近有两件事情让我很触动,也让我鼓起勇气想向大家谈我的父亲。
雅座#行业观察#民企在国内的地位不言而喻,中国经济改革也为民企的发展带来了机遇。既然是改革必然会触动部分人的利益,打破原有的游戏规则,这些人也成了民企前进的阻力,比如330专案,老总张克强身陷囹圄不得脱身,成了这部人利益的牺牲品。国家必须要加大法律建设,为民企发展扫清障碍。
江南律师杂谈:在本案真正接受审判的不是张克强本人,也不是其他被告,更不是华美集团和兴云信投资,实际是一个民营企业的合法投资行为!审判的结果反映的不是张克强他们是否应该定罪量刑,而是一个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中国的命运。http://t.cn/z83fIqj
财经一号:330专案,华美张克强涉嫌诈骗被刑拘审判,该案疑点有三:“国企”身份限定存争议,华美集团投资盐湖属于正常投资;受骗人主体待明确,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充分;投资盐湖集团和收购兴云信不是同一个法律行为,诈骗之说从何而来?
财经资讯直通车:法律作为社会运行的保障,一直都在不断完善。但是时代发展的太快,难免会有法律缺失,特别是在当今改革发展经济转型期,使得经济发展,特别是民企的发展出现了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就拿前段时间330专案,张克强被拘,被控告诈骗罪,甚至连诈骗罪的受害人是谁都不明确,对民企设定投资门槛,谁之过呢?
郭国松:【因当年参与盐湖集团增资扩股而被控诈骗罪的原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华美集团董事长张克强被羁押近三年,整个指控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完全建立在凭空想象的基础上,所谓的诈骗案,既没有受害人,也没有诈骗数额;法院既无法定罪,更无法量刑,陷入骑虎难下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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