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张克强案审而未决 被告称“被犯罪”

2013年10月22日 11:03  财经网 

  【财经网专稿】记者 白兰 王芳洁 经过2011年12月30日、31日、2012年1月4日三天的公开审理,“华美系”董事长张克强诈骗案一审于1月4日18时50分在昆明中级人民法院结束。审判长宣布由于该案件重大、复杂,将择期宣判。而对备受关注的“是否构成诈骗罪”及“是否存在投资门槛”两个问题,控辩双方于1月4日下午进行了激烈辩论。

  是否诈骗成焦点

  在历时三天的庭审中,“是否构成诈骗罪”和“是否存在投资门槛”两大问题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也是社会舆论一直关注的热点。在1月4日的庭审中,对此的辩论更是进入白热化状态。

  由于张克强等七人被控诈骗罪,因此是否具备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该罪名是否成立成为控辩焦点。多名辩方律师质疑该案造成了谁的损失?损失了多少?

  对这一问题,公诉机关认为该案的受害者是“国家”。其表示,“本案中,张克强、宋世新等人欺骗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是青海投资集团、青海国资委、深圳市工商局等,这些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它们的职责是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或管理国家的财产并使其增值。而作为一个部门及部门的一个工作人员而言,他们仅有国有财产的管理权,他们不是可以拥有国有财产的人。本案中,国有财产真正的所有人是国家,也就是本案中诈骗行为的受害者。”

  对此,律师团一致提出反对意见。张克强的第一辩护律师认为,“根据定义,所谓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出资和产权的收益,没有出资,就没有国有资产,就没有国有资产受损害。所以,这里没有抽象的国有资产,没有抽象的国有资产的损失。根据国资转让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的转让只要遵循了等价有偿的原则,不论受让者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个人,都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此外,董晓云的辩护律师认为所谓国家是受害人没有法律依据,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并没有说明是国家受害。

  就“是否存在投资门槛”,公诉机关指控称,2001年以来,张克强等人看到青海盐湖集团所属的盐湖钾肥是拥有国家稀缺资源的国有股份,且具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一直策划要购买到盐湖钾肥股份。但由于盐湖集团对盐湖钾肥的股东资格有严格限定,即只能是国有企业,张克强等人根本不具备成为盐湖钾肥股东的条件。但面对巨大的经济利益,被告人张克强等不甘心,产生了非法占有国有股权的想法。

  就此,本案另一被告人宋世新的辩护律师指出所谓投资门槛限制很模糊,因为早已成功入股盐湖钾肥的深圳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兴云信)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其在盐湖集团增资扩股过程中被盐湖集团登记为非国有企业,代号为“3800”。另有律师列举证人证言表示所谓的“门槛限制”是青海盐湖集团的企业文化,并不能成为法律依据。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表示其并不否认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对投资主体没有禁入门槛,相反还非常肯定与支持非国有企业入股的合法性,这正是张克强等人被指控为诈骗罪而不是非法经营罪的原因。不过,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对投资主体没有禁入,但国务院、国资委、青海省国资委、青海盐湖集团对本案涉及的盐湖钾肥都有禁入,这就是张克强等人构成诈骗罪的基础。

  对此,张克强的辩护律师认为这是一个虚构的投资门槛,不能成为判案的依据。“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投资门槛,盐湖集团没有明示投资门槛,当事人也不知道所谓的投资门槛。”此外,有律师还指出盐湖集团当时请示增资扩股的文件及青海国资委的批复文件中对股东身份的要求仅为:战略投资者。针对该问题,多名律师仍坚持要求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

  究竟孰是孰非,还需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和判决。

  八被告均不认罪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中,第一被告人张克强表示自己是“被犯罪”。其称,“本人不了解盐湖集团的来龙去脉,本人也没有去过盐湖集团,也不认识他们。2007年冬以前也不认识云南国企(即云南烟草兴云投资,下称云南兴云)人员,之后也没有与云南兴云的任何人有过接触。2006年11月底,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丰收公司)是在已有并执行的商业合作模式中出资的,事后我也没有参与具体操作,仅仅是在丰收公司投资团队和律师团的建议和把关下才参与决策和批准出资的。”

  本案另一被告人董晓云在最后陈述中特别要求说明兴云信的转让问题。根据董晓云的陈述,在2001年其到云南兴云深圳分公司工作以前,兴云信并非一个实体性的经营性公司,仅承担利用特区窗口收集反馈各种信息以及人员接待的职能。是在董晓云为兴云信注资后该公司才成为了云南兴云在特区的项目运作平台。董晓云将其称作“皮包公司”。而云南兴云要转让兴云信是考虑到在这个平台上已经承载了盐湖钾肥的股权,一旦变现出售有许多技术上的问题需要解决,如产生的税负。至于转让兴云信出现作假的结果,董晓云称并不是其主观愿望。

  此外的六名被告均为自己做出辩护,希望法庭公正裁决。

  张克强发迹史

  张克强是湖南新化人,军人出身,早年曾任广州军区联勤部军官。其创建华美国际投资集团(下称华美集团)最早要追溯到1992年。

  当时张克强的妻子熊嘉还在加拿大读书,与同是留学生的陈金龙、叶立强、刘沙一起商量在国内办学校。1993年,五人一同投资创办了广州华美英语实验学校。当时的在校学生不到九十人。据知情人回忆,当时的条件特别简陋,学校的办公室是租的健力宝宾馆一间客房,教室和宿舍是张克强托了原来在广州军区的关系租用了广州军体院仓库。后来得到了广州天河区教委的支持,在天河龙洞建立了150亩的校园。张克强的华美集团便是由这里起步的,他与熊嘉、陈金龙、叶立强、刘沙五人也成为华美集团元老式人物。

  “之后才吸收了宋世新等一批人才。”该知情人介绍称宋世新当时在广东的资本市场十分有名,这也是董晓云后来愿意相信他的重要原因之一。之后,华美集团的发展蒸蒸日上,获得诸多荣誉,张克强也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直到该案案发。而华美集团原本计划与暨南大学签约合办国际学院的事宜也因该案而受到影响。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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