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美集团称“冤枉”:诈骗国资还是正常投资?
2012年1月14日,距离华美集团董事长、曾名列福布斯富豪榜140位的张克强被调查,恰好一年。这位昔日的广东省人大代表,曾在保利上市中依靠资本运作一战成名,因牵涉被中纪委和公安部督办的“3·30”盐湖股份(000792)(000792.SZ)股票诈骗案而被查。
2012年1月4日,在阴雨绵绵的昆明,张克强迎来了第三天庭审。5小时庭审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这场曾被称为“国家秘密”的经济大案,其历时2年的调查内幕,也伴随着双方律师的激烈争论而逐渐显露。
2012年1月10日,这场纷争许久、涉案金额高达44亿元的“非法占有国有股份”的大案,涉案人员最多的华美集团代理总裁陈金龙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投资盐湖是正确的,但收购兴云信是错误的一步,否则如今的一切都不会发生。我们身陷无妄之灾,华美是冤枉的。”
华美之灾
2010年4月11日凌晨1点,上海。华美丰收总经理宋世新在一酒店被云南省公安带走。其罪名从一开始的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随着案情清晰化变更为诈骗罪。在两年时间内,华美集团先后入狱的高管名单如下:华美丰收经理宋世新、华美集团副总裁罗峰、华美集团总会计师李苇、副总经理曹迅毅,直至2011年1月,华美集团总裁张克强在北京被逮捕。
“此前专案组成立时,张总坚持是正常的投资行为,四处去汇报情况,根本没想到情况会变得如此严重。当时张总在北京被抓,我们还是隔天从媒体上得知,当时除了惊讶就是冤枉”。陈金龙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在云南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张克强等人罪名如下:自2001年以来,被告人张克强、宋世新等人,看到青海盐湖所属的盐湖钾肥这一属于国家稀缺资源的国有股份具有巨大经济利益……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财产……应当以诈骗罪及受贿罪追究本案8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这一切源自2008年《ST盐湖重组幕后——撬动兴云信,赢家7000万博70亿》的新闻报道。随后一份由深圳市博厚实业发出的《关于请求制止低价贱卖国有资产深圳兴云诚实业公司优质股权和强烈要求查处总经理潘捷和董事长杨承佳侵吞国有资产、挪用公款炒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紧急报告》举报信寄往云烟,波澜再起。
随后,审计部门入驻云南兴云调查后认为:深圳市兴云信公司擅自转让持有的青海盐湖集股权的行为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2010年3月30日,中纪委等成立专案组开始对深圳市兴云信公司转让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一案进行调查。 2010年9月,在华美副总裁罗峰入狱之时,华美相关涉案人员罪名才正式被确认——涉嫌诈骗罪。在提及举报方深圳市博厚时,华美代理总裁陈金龙一开始甚为疑惑:“这是哪家公司?和我们有何关系?”随后在律师提醒下才恍然大悟。
“深圳博厚实业原是兴云信旗下孙公司。当时时任兴云信总经理的杨承佳等几个国企负责人之间矛盾甚多,因而互相检举,但并非检举华美集团,但就这样,把我们给带进去了,无妄之灾。”陈金龙说。
“钾肥”之路
1999年前后,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兴起,复旦大学数学系毕业的资本高手宋世新便将目标对准了钾肥行业。
而在2001年,当时的兴云投资方在股票市场上投资失误出现大亏,由于与宋世新存在一定私人关系,特邀其为兴云方提供理财建议,并在接下来短期内将兴云投资的收益从亏损3000万元到净赚1亿元。因而在双方对青海盐湖集团考察前,信任已然搭建。
宋世新了解到盐湖57%的股权被青海国资委作为不良资产划给了信达和华融,已对钾肥行业研究许久的宋世新嗅到这一商机,欲从信达和华融处购买盐湖这57%股权。但由于所需6亿元金额庞大,就联合深圳兴云信及上级云南中烟。其后宋世新、杨承佳人、董晓云及云南中烟相关负责人陆续前往青海盐湖考察。
云南中烟正进行瘦身计划不准备予以投资,但宋世新及董晓云等人依然决心抓住这个商机。二者商定,兴云投资用其子公司进行投资,但其只能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能出多少算多少,其余的由宋世新募集。2006年,青海盐湖正在建设察尔汗盐湖综合利用二期项目,总投资约44亿元,但由于此时的盐湖资金紧缺,同年6月,盐湖集团向青海国资委上报了相关增资扩股请示并得到批准。随后,盐湖开始寻找战略投资者,以2005年年末的净资产每股1.52元的价格进行增资扩股。拟募资10亿元,其中,中化集团投资8亿元,而另2亿元待定。
宋世新、杨承佳、董晓云等人认为继续以兴云信名义参与投资盐湖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由于云南中烟已经不准备投资,兴云信只能出资一小部分,其余资金仍由宋世新筹措。
“之前张克强和华美对此一无所知,此时盐湖项目仍是宋世新个人行为”。陈金龙对时代周报记者称。而当宋世新将此事告知张克强后,双方还因意见不统一导致计划一度搁浅。2006年11月,经多轮协商,华美丰收等与兴云信合作入股盐湖正式登上台面,2006年11月到2007年7月间华美丰收、王一虹和禾之禾共出资3.29亿元,通过兴云信使共计3.69亿元的委托投资款共获得了盐湖股权共169766788.93股,占盐湖增资后总股本的7.56%。
2006年11月24日,兴云信、华美等四方曾试图收购兴云信,并与兴云信的两股东兴云投资和云烟展销部签订了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因以兴云信的名义持股,但我们出资份额较大,当时提出一个条件,想把兴云信买下来,如果兴云信公司转让发生变数,亦在本协议中确认了我们投资盐湖集团的份额。”陈金龙说。
一招不慎满盘皆输
在宋世新与兴云投资合作的过程中,在双方信托协议签订完成后,却因另一件事发生争执。酒席上喝晕了的宋世新对兴云信员工潘捷产生了不满,用酒瓶砸了对方的头。这一砸破了兴云信时任总经理杨承佳的关系。
酒宴后,宋一度找到杨希望一笑泯恩仇。但杨威胁宋:“你的投资额在我名下,我会保证你们本金的安全,但是收益就不好说了”。双方信任开始瓦解,宋世新随后找到兴云信上级机关兴云投资总经理董晓云说明双方矛盾后,再次提出收购兴云信的计划。“此时宋世新对董晓云的确作出了一些口头承诺,而董晓云基于自己企业考虑,主要税收、关闭窗口公司和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也同意股权进行转让,因此再次签订了兴云信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陈金龙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2007年12月20日,华美集团、华美丰收和兴云信股东兴云投资、云烟展销部签订协议,约定据兴云信自有资产(剔除信托财产及兴云信以自有资金投资盐湖集团形成的4000万元股权收益)的评估价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8050万元,将兴云信100%股权转让给华美集团30%和华美丰收70%。随后各方2008年2月29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完成工商过户手续。“后来我们都后悔收购兴云信。”陈金龙说。
2011年5月,华美集团、华美丰收收购兴云信之间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被深圳市工商局因兴云信伪造相关文件等问题予以撤销。
“当时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由兴云信公司全权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时任兴云信经理的崔伟去办的这个事情,当时他就找了一个中介公司代办过户手续,造假就是从这里出来的,”陈金龙称,“我们并不知有造假,我们签署的转让协议是8050万元,但他交给工商登记的是6800万元和注册资金一样,工商局文件里张总、宋世新的签名用肉眼就能看出不真实,我们在此前毫不知情。但该收购协议各方都没吃亏,云南中烟事发后还一度打算把这个事情弥补回来,其实现在的情况是钱我们付了,但是公司又被兴云方收回去了,我们是人财两空。”
案情将何去何从
随着庭审深入,案件相关内情逐步公开。“现在才可以说案情真正搞清楚。”陈金龙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入股盐湖集团投资门槛、诈骗案受害人是谁”等问题展开了争论。在云南昆明检察院起诉书中,其立案的根本为“青海盐湖集团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股东资格进行限定,只能是国有企业”。然而在2011年12月23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6年增资扩股招股条件情况的函件中,记者却发现,其中对于准入股东资格,显示的是“优先选择国有企业”。
而云南中烟放弃入股该项目,华美集团等四方并没遭到青海盐湖否决。在庭审过程中,云南省昆明检察院派出的公诉人将张克强诈骗案的诈骗对象和受害人定义为“国家”,并称虽各具体交易主体都没受损,但国家受到了损失,国有资产遭受了损失。在2008年3月盐湖集团借壳ST数码成功后,加上日后与盐湖钾肥的合并形成的炒作效应与A股牛市的尾声,兴云信名下的ST盐湖股票市值一度高达70亿元,目前市值仍有约18亿元。
“到今天,我还是不知道我们诈骗了谁,当时盐湖项目的资金缺口非常大,如果没有华美集团入资,它的改制是不可能顺利完成的。而这个案件里包括兴云信、华美、禾之禾,还有青海盐湖,都没人受到损失,各方都无异议。不知到底谁是受害者?在没有受害者的情况下,我们诈骗了谁?”陈金龙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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