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权案一审宣判再延期
华美集团代总裁陈金龙表示,在张克强被羁押期间,华美集团的正常运营受到了严重影响
■本报记者 贺 骏
从2011年1月14日失去自由算起,身陷盐湖股权案的福布斯富豪、华美集团总裁张克强已经在云南省看守所度过了900多天,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他住在看守所的日子将达到4位数。
“据看守所向张克强通报,一审宣判可能还要拖到10月份,且不排除继续延长的可能”张克强的辩护律师朱征夫向《证券日报》表示,“这已经是严重的超期羁押了。”
张克强自己或许也没有想到,要在看守所呆这么久。2011年12月30日、31日、2012年1月4日昆明中院就盐湖股权案一审三次开庭时,自认为无罪的他觉得很快就能被释放,至少案件也能很快宣判。不过,是否无罪目前尚未有结论,但是“很快宣判”的愿望一再落空。不过,据朱征夫透露,张克强的心态还不错。
根据案发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一审最长羁押期限是5个月。身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的朱征夫对“如此超期”也表示出无奈,“如果超期羁押,应该向最高院申请,而高院一般也只批延长几个月,高院对该案的延期羁押此前已批过一次,一般不会再批”。
对此,昆明中院相关负责人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昆明中院在审理涉盐湖股权案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不存在超期羁押。至于宣判时间,合议庭将会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情况,依法择日宣判。”
华美集团深陷危机
根据相关规定,看守所羁押的人员只能与律师沟通,不能与外界其他人有任何接触。对于华美代总裁陈金龙而言,这段日子相当难过:“现在只能靠律师每周一次去看守所看望张总,来回传话,我们没法与张总面对面的交流。而张总因为与世隔绝,很多信息、很多决策都没法商议,导致华美集团的运营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事实上,已被宣判的黄光裕尚可在狱中获取各路信息,指挥国美与京东、苏宁等大打电商价格战,而未被宣判的张克强则只能任由华美集团的运营按下“暂停键”。对于这种情况,张克强的一位亲属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也表示出无奈,“他能在看守所的图书馆看看书”。
公开信息显示,华美集团在广东、天津、内蒙和香港等地拥有10家二级企业,资产30多亿元,员工2000多人,仅其经营的教育项目就有在校学生5000多人。
陈金龙透露,张克强被羁押后,企业经营和学校运营出现了严重危机。据了解,计划投资20多亿元、位于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核心地带的华美集团香雪城商贸中心是该区商贸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华美集团第一大股东张克强被羁押,无法进行关键决策,成了“半拉子”工程,300多个商家无法如期入驻开业。“该高新区商贸中心的整体规划和建设无法实现,区委区政府对此十分着急,多次与华美集团商讨对策,确实急需张克强能取保候审,回来处理此事。”
陈金龙还透露,“集团下属办学机构广州华美英语实验学校在国际合作办学领域成绩斐然,已和多个国家合作开设了一批成功的合作办学项目。2012年加拿大总理哈珀访华时专程到访了华美学校,希望华美学校能在中加教育交流合作方面有进一步的贡献。但是,因为学校董事长张克强被羁押,华美学校与加拿大、英国、美国和德国合办的教学项目停滞不前,纷纷陷入困境,近千名员工面临失业,学生和家长意见十分强烈。”
到底是否构成诈骗
张克强发家于早年对保利地产[微博]一级市场的投资,时至今日,在经过多次减持后,华美集团仍位列保利地产的第二大流通股股东。正是由于这笔投资,奠定了张克强入选福布斯富豪的基础。
因此,张克强有理由欲在盐湖股权上复制保利地产的成功。
2007年前后,在盐湖集团增资扩股时,以华美集团为主的民营资本先后投资了3.7亿元左右,2008年3月盐湖钾肥借壳ST数码上市后,复牌当日该部分股权市值超过了50亿元。如此短的时间内获得如此暴利,张克强这笔投资被无数资本大佬所艳羡,也成为资本市场的一大经典案例。
不过,或许是投资保利地产的成功,让张克强忘了自己的“阿喀琉斯之踵”——华美是民营资本。随即,张克强等人遭到了云南检方的指控。
公诉方指控称,2006年至2008年期间,华美集团张克强、宋世新等人利用兴云信的国企身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由宋世新等人与青海省国资委和盐湖集团商谈收购盐湖集团股份。
公诉方认为,国有企业青海盐湖集团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股东资格进行了限定:只能是国有企业,而张克强等人根本不具备成为盐湖钾肥股东的条件。因此,应以诈骗罪追究张克强等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按照公诉方的诈骗罪量刑,盐湖股权当年50亿元的市值将彻底压垮张克强。“诈骗罪根本无法成立,张克强无罪”,朱征夫反复向《证券日报》强调。
从公诉方的角度来看,张克强涉嫌诈骗的关键所在就是,作为民营资本,华美集团没有资格参与国有企业盐湖集团的增资扩股。
对此,公诉方提供的盐湖集团《关于2006年增资扩股招股条件情况的函》显示,“青海省政府和盐湖集团历来都重视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对于盐湖集团的战略投资者,我们优先选择国有企业”。
不过,尽管“优先”选择国有企业,但并不意味着民营企业禁入。“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当时设立了民企的投资门槛”,朱征夫指出,“其实盐湖集团从未排斥多样的持股伙伴,早在2005年,加拿大钾肥公司就通过中化化肥间接持股盐湖钾肥。2007年,兴云信代替华美方面持股的信息披露以后,盐湖集团也不曾提出过任何异议。”
公开资料显示,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6年)》都将钾肥项目纳入鼓励外资和民营企业投资的项目;发改委下发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更是明确将‘盐湖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列为青海省鼓励利用外资投资的优势产业目录。此外,2005年出台的“非公36条”和2010年的“新非公36条”均规定,在法不禁入的领域,对非公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因此,即使地方政府或盐湖集团设置了所谓的投资门槛,该门槛也是违法的”,朱征夫表示。
截至2013年8月1日,盐湖股份收于16.28元/股,华美集团持有的2967.94万股的市值约为4.8亿元,仅为当初的市值的1/10。“由于官司,这些股权全部被冻结”,陈金龙表示。
“不论股票市值涨跌,跟量刑都没有关系,因为张克强根本无罪”,朱征夫重申。